〔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339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第20200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植新培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农旅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我市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第20200039 号)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加强农旅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教育
抓实“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培训促就业工作,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发展,加强农旅人才队伍建设。自今年5月22日后恢复线下技能培训以来,各地人社部门大力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乡村培训示范基地等作用,下移工作重心,选派培训教师深入村组(社区)、田间地头上门开班授课,完成“粤菜师傅”各类培训106期,培训4810人(含贫困劳动力4180人),完成“南粤家政”各类培训6300多人。2015-2019年我市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466人次,2020年计划培育797人次,目前培育工作正在进行中。2019年依托“起航计划”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10人。
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发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课程标准委员会、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作用,开发培训课程标准,按程序纳入培训合格证书补贴范围,大力推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扩大培训供给。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5个、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5个,辐射8个县(市、区),以“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为引领,打造多层次“粤菜师傅”培育体系。2019年以来,通过送教上门、送教下乡、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粤菜师傅”培训8339人,为我市农旅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撑。
三、加大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力度
一是推动省职教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培育中、高级层次“广东技工”。2019年以来,全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1161人。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今年在市技师学院成功举办广清共建就业(教育)帮扶长效机制启动仪式暨广州帮扶清远国企联盟技能人才见面会,现场达成就业意向402人次。二是7月21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举行共建“清远市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揭牌暨签约仪式。通过这个人才培训基地整合文旅企业与清远市职业学校的各自优势资源,面向旅游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包括景区、酒店、餐旅、旅行社、乡村旅游、涉旅新媒体等管理运营的培训,培养旅游业需要的人才。
四、积极实施人才政策促进农旅人才的引进培育
充分落实各项人才政策资助,促进农旅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按市南部乡镇3万元、北部乡镇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鼓励大学生到贫困县(市)工作,对新引进到我市北部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最高6万元/每年的奖补;对在我市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2019年底首次接受申报,以上三项补助共130多人拟获得首年补助资金合计300多万元。对我市乡村振兴作出显著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资助,2019年、2020年分别评选出20名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给予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五、对在乡村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支持
一是通过落实“促进就业九条”2.0版,扶持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扶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平台。二是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农旅人才创业者提供金融支持。今年3月出台《印发〈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人社〔2020〕27号),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农民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受3年初创企业限制,符合条件的最多可享受3次创业担保贷款。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电商”重点行动。计划在全市扶持建设1个农村电商产业园和60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农旅人才创业营造更好的环境。
六、大力推动“农业+旅游”
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农业公园、特色民宿、森林康养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并将乡村旅游点串珠成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目前,全市有乡村旅游点约150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11个、示范点21个,农业公园10个,其中省级农业公园3个,入选2020年广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9条。全市累计建成美丽乡村6599个。全市有乡村旅游民宿约300家,农家乐约650家。2019年全市举办各类乡村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超过200场次。
七、实行农旅人才年度表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的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规范评比表彰项目管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由主办单位集中在每年2月底前按归口分别向省委或省政府提出申请。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力度培养我市农旅人才,助力我市乡村振兴。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旅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海英,联系电话:336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