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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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0347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20200009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清远市委员会:

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留住人才机制,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00009号)收悉。经综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人才政策优势,促进农业人才引进

(一)利用现有政策,引进激励农业人才。根据《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重点引进高层次紧缺适用人才,最高发放100万元人才安家费和1万元每月的人才补助。目前,已累计认定一至六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642 人,其中认定农学教授、水产养殖教授、高级畜牧师、高级农艺师、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教授等农业人才共8人。

    ()充分贯彻落实人才新政进一步促进农业人才引进。我市出台了《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最高发放60万元的生活补贴,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对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最高发放4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我市乡村振兴作出显著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资助,给予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这些人才新政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提供了更多助力。

()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积极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和评审工作。2016年至2019年,我市申报农业、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共268人(初级12人、中级256人),着力提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水平。

二、加大力度推进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一直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工程项目,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支持和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作用。我市自2015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试点示范到整市推进开展,到2020年已累计投入中央资金1368万元,到2019年累计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4466人次。2020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797人,目前培育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培育任务。

(一)“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培训规范进行。为更好开展培训,我市依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了审查、遴选,我市确定了广东省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32个(其中综合类6个,实训基地15个,创业孵化基地6个,农民田间学校5个),使更多的社会化组织参与职业农民培训中来,全市“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

     (二)创新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实训式、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成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农民进行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制度,注重实践技能操作。

     (三)创新培训手段。为使农民更加方便快捷的获取优秀培训资源,组织农民下载安装“云上智农”APP,该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咨询、在线学习、专家答疑、农技服务等,为农民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等全过程的教育培训服务,解决了农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大力推进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

()出台配套政策鼓励人才返乡下乡创业。我市于201812月印发了《清远市关于支持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清府办〔201862号),进一步改善返乡下乡创业环境,持续增加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提高参与返乡下乡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返乡下乡创业的良好氛围,为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出台“促进就业九条”,进一步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印发了《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清人社〔2020〕27号),将返乡创业农民工列入重点扶持对象,申请创业提供贷款的创业项目可不受“初创3年内”的限制。

()落实创业补贴促进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如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促进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

     ()搭建平台推动种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加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了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孵化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创业增值服务。目前全市共认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5家,在孵返乡创业项目296个。

四、大力推进农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

()大力培育农村技能人才。抓实“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培训促就业工作,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发展,加强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紧贴当地特点,自5月22日后恢复线下技能培训以来,各地人社部门大力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乡村培训示范基地等作用,下移工作重心,选派培训教师深入村组(社区)、田间地头上门开班授课,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完成“粤菜师傅”各类培训106人期,培训了4810人(含贫困劳动力4180人),完成“南粤家政”各类培训2898人。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发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清远市课程标准委员会、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作用,开发培训课程标准,按程序纳入培训合格证书补贴范围,大力推行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扩大培训供给,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成5个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5个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覆辐射8个县(市、区),以“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为引领,打造多层次“粤菜师傅”培育体系。2019年以来,通过送教上门、送教下乡、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共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粤菜师傅”培训8339人,为我市农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撑。

()构筑校企合作联盟,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并建立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加强“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师资交流与培训、科研共融、高技能人才培养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校企双赢。同时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划,市人社局做好加快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工作,协调省财政持续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拟建5个功能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现代制造实训中心、信息与财贸实训中心、食品与生物医药实训中心、文化创意实训中心,一期工程计划于202012月竣工,建成后为我市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实训、职业技能规划与评价、职业(工种)开发、技术研发、信息交流、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切实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满足我市留住人才培育技能人才作支撑

五、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几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和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励4万元和2万元。引导经整合治理后的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利用各地农村土地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共发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6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9家)。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528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4家、省级示范社72家、市级示范社272家。连州市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阳山县、佛冈县入选省级市。共发展家庭农场4561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16家。连山县入选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完善乡村留住人才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1022


(联系人:陈海英,联系电话:336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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