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
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农业企业做好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请及时在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于5月10日前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监测材料和监测分析报告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推荐企业要注明是否被认定为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
2.2021年清远市受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高腾,联系电话:3370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