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不再实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省厅要求,进一步加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养殖场(户)后的落地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不再实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282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吴朝文,联系电话:33624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