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021050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财政局:
我局对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的建议》,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项目资金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帮助非贫困村重点搞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解决非贫困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会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美丽乡村和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掀起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热潮。
(一)创新建设机制,激活整治动力。加强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指导,2016年,先后出台了《清远市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工作方案》和《清远市“十三五”期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按照统筹农村各项事业“一盘棋”的总体思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速提档。2018年5月,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从2018年开始到2025年,以创建村作为项目载体,在全市开展“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美丽乡村创建,实行“统一创建标准”“统一创建方式”“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奖补标准”四个统一,统筹省定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创建。
(二)出台相关政策,破解投资难题。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一是争取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优先用于《责任书》确定的村道硬底化、村村通自来水、村庄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二是省财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精神,“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使用”。据了解,此项资金分期分批下达。三是市财政设立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精神,从2018年至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力争通过5至8年时间持续发力,从整体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我市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彻底改善农村落后面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市将依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按照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将省定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纳入“一盘棋”考虑,实行一体化推进,以镇为单位,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城乡融合发展,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延续整合原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专项资金和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作为帮镇扶村财政专项资金,2021-2025年按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财政按照6:3:1比例分担,届时全市每年将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16亿元用于帮镇扶村工作,进一步强化产业帮扶,激发镇村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吴旭莹,联系电话:337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