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21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02100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社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村农业保险险种的建议》(第2021008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林业局、清远银保监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您的建议紧扣自然灾害频发因素制约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为完善防灾减损保障体系,结合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实际情况,对加强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构建完善农业农村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好意义。
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市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试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各相关险种的推进工作;市金融局负责牵头农村住房保险的推进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牵头森林保险的推进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入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仅有水稻、能繁母猪、森林、农村住房4个农业(涉农)保险险种,保险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覆盖率不断提高,我市已建立起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操作性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目前,我市在原有的保险品种基础上,将在市内种植的所有水果品种纳入岭南水果保险,新增开办蔬菜、花卉、苗木、茶叶、肉鸭、蛋鸡保险,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共23个,一是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12个,包括水稻、水稻制种、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公益林、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奶牛。二是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10个,包括岭南水果、茶叶、蔬菜、花卉苗木、农业设施(大棚)、肉鸡、肉鸡批发价格、肉鸭、蛋鸡、淡水水产。三是我市自行开发的地方特色养殖险种1个:山羊。
同时,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我市积极实施涉农保险,险种包括渔业保险(含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等,有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认真研究探索解决有关问题
今年,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再次入选为省、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并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我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有关建议,优化我市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关于“因地制宜确定险种……把农业生产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的建议。
为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有效增强农业生产抵御灾害的能力,我市创新了多个农业保险产品,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的覆盖面,一是因地制宜,自主开发了多个地方特色农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试点项目,如政策性家禽(肉鸡)养殖保险(试点期为2014年)、砂糖桔种植保险(试点期为2016-2017年)、山羊养殖保险(试点期为2018-2019年,2020年至今纳入省级财政补贴项目)等。其中家禽(肉鸡)养殖、砂糖桔种植两个险种的创新,间接推动了广东省开展家禽保险和岭南特色水果保险。二是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中央、省部署的改革试点项目,如蔬菜种植保险(市发改局牵头实施,试点期为2015-2016年)、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试点期为2016年-2017年)、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试点期为2016年-2017年)。
去年,积极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保险+期货”险种两个,一是太平洋产险公司开办蛋鸡饲料成本指数保险,二是中华联合产险公司开办鹅饲料价格指数保险。为种养业规避养殖成本上涨风险提供了一套全新解决方案,同时为进一步探索养殖业“保产、保供、保险、保价、保销”等“五保”新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另外,各保险机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开办了多个商业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品种,包括阳光农险公司开办的茶叶种植保险,精准扶贫保险,中华联合产险公司开办的种鹅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人保公司开办的育肥猪养殖完全成本保险、林木火灾保险、政府扶贫救助保险,平安产险公司开办的淡水水产养殖病毒性疫病死亡保险、水产养殖低温指数保险、农产品溯源信息缺陷责任保险等等。
(二)关于“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最大程度的保证农民的生产效益”的建议。
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扩品、提标、增品”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精神,我市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提高保险保额标准,水稻由80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能繁母猪由10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育肥猪由800元/头提高至1400元/头,肉鸡由12元/只提高至30元/只,森林由500元/亩提高至1200元/亩,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据统计,2020年度,我市稳步扎实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1.86亿元,在全省排名第五,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79亿,累计为194.47万亩农作物、3147万头(只)禽畜提供风险保障,保险公司赔付受灾农户理赔款7487.2万元,农业防灾救灾方式由“政府救济”“事后救灾”向“保险理赔”“事前防灾”转变,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有力促进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稳定农产品市场供给。
我市坚持行政、经济、市场手段并举,鼓励各保险机构结合清远社会经济发展、创新农业保险模式,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适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提升农业保险科技赋能,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助手、远程查勘等技术手段,健全精准高效验标、查勘定损机制,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为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保驾护航。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实施农业保险电子保单试点。
(三)关于“建立多种保障机制……让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后能真正感受到惠农政府带来的温暖”的建议。
《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有险种保费均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的保费和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配套组成,以保险机构商业经营为依托,扩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参与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执行省制定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若将上级的补贴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捆绑,建立农业保障基金,从农业保障资金中直接对受灾户进行补偿,保障基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可能会影响市场化运作,未能使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不符合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的要求。
(四)关于“建立部门职责管理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保障”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组织成立了清远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财政金融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并明确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清远银保险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为优化我市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清远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清乡振组〔2021〕3号),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明晰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全面量化各项工作保障措施和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省下达的工作目标。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黄健平,联系电话:33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