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清远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5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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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28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远市七届人大七次

会议第2021056建议答复的函


潘继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地力补贴不要直接划拨给农户个人而划拨给村民小组集体的建议》(第20210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不得统筹整合使用,要直接现金补贴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同时,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441号)要求,再次明确强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直接现金补贴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并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我市一直严格按照各文件要求和通知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主要做法

稳定我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产。同时,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21),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一是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优先支持主要粮产区的高标农田提升工程,加大地力培肥力度;重点支持因水源设施、输水主干渠道损毁影响灌溉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加大力度支持山区丘陵地区分散农田、年久失修的水源、输水设施的修复和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产。1.层层压实县、镇、村责任。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集体自治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2.加强面上分类指导对耕作条件差、因基础设施损毁或田间设施年久失修造成撂荒的,结合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完善或恢复排灌等基础设施,提高耕地地力,恢复耕作对劳动力不足或资金不足造成撂荒的,组织开展生产互助3.严格管理流转土地耕作问题。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撂荒耕地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乡镇政府(街办)督促村集体(发包方)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4.加强集体组织成员耕地撂荒问题监督。对因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或无力耕种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对村集体组织成员无故连续撂荒承包地两年以上的,村集体责成其恢复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责成无效的,村集体依法依规做好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不闲置,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诚挚感谢您对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维护土地耕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531


(联系人:邓诗礼,联系电话:337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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