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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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50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2021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耀民委员:

感谢您对清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第2021002号)收悉。经综合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近几年大力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取得较好成绩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下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030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大力推动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清远市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意见》,明确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责任主体,加大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力度,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二是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引导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4995家,其中20192021上半年净增加家庭农场1392家。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全市共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6家,其中20192020年新增被省级认定示范农场有42家,认定市级家庭农场74家。对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分别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万元/家、市级示范2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出台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奖补办法,积极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县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2020年,连山县在全省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并被确认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单位之一,正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四是规范家庭农场管理。积极开展名录系统录入工作,做好家庭农场录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逐步录入家庭名称名录系统,纳入家庭农场进行规范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录入全部完成家庭农场录入工作,种养大户录入3332家。推动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根据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规定,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五是大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整合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组织通过委托、代理等形式统筹整合本村分散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引导将整合后的连片土地主要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强融资服务工作。一是推广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推广“粤信融”“清融e路通”两个平台及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缓解“三农”主体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能力。截至今年4月,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放款1126.47亿元;通过“粤信融”平台完成银企融资撮合4678308.28亿元;通过“清融e路通”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17614.37亿元,其中发放给农户贷款995笔、金额5.11亿元。二是加强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中国银行清远分公司、农业银行清远分行、清远农商行、英德泰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创新推出“慧农贷”、“红茶扶贫e贷”、“麻竹笋扶贫e贷”、“生猪e贷”、“乡村风貌贷”、“乐农贷”等一系列金融产品。三是加大政府扶持效能。发挥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为企业增信、为银行分险,利用基金项下“特殊农业担保基金”等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融资主体、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累计完成担保贷款432360万元,累计为贷款企业补贴保费28万元。四是家庭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粤财普(清远)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引入国家、省级担保基金,创新融资担保服务模式,牵头联动各地多家农商银行创设“批量融资担保产品”,采取快速审批、下沉服务、扩大服务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2021年共为263户受到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达1.93亿元。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发展家庭农场是完善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发展家庭农场对我乡村战略振兴战略、加速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进一步加大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力度,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促进清远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一)加大力度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继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为契机,全面摸排和掌握种养大户、专业大户有关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大户逐步培育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并纳入家庭农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培训,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支持县(市、区)全面开展县级示范家庭认定工作,引导和支持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典型引领带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整合流转工作。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更多的农村土地,大力推动农村集体组织通过统筹整合本村分散农户的土地,引导将形成连片、规模的土地主要向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家庭农场用地保障。探索推进“点状供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贷款力度,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区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增加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倾斜力度。积极宣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粤信融、清融e路通等平台,引导更多涉农融资主体进入平台。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615


(联系人:黄宇鹏,联系电话:3380229139276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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