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49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2021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卫东委员:
感谢您对清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出的《推进三资监管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第2021004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近年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重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通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财务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等,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我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对全市20803个(经济社19689个、经联社11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将清查数据全部录入到清产核资平台,核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21.8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7.89亿元、非经营性资产83.93亿元,固定资产资产73.84亿元,年末总收入27.34亿元、总支出为40.16亿元、总负债18.19亿元等。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基本摸清了全市农村集体的家底。
(二)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县、镇、村三级平台互联互通。8个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规程,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必须按照不同价格标的额度,通过不同层级依逐级审批通过后进行交易,不断推动农村资产财务管理和流转交易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平台交易管理功能,拓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等多项功能,推动交易服务平台管理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三)加强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全市1224个村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农村财务监督平台进行监管,将账套管理、基础数据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公开等多个模块纳入财务监管范围,搭建起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市、县统计查询,镇(街)直接监管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拓宽财务监督平台功能模块,如连南县拓增了预算管理、预决算监管等模块,实现了数据自动生成预算报表和预算超支提示,清城区拓增了资金监管、票据监管等模块。
(四)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自2020年起,市纪委牵头,联合农业农村、财政、政数等部门,开展对农村集体的资产清查和交易监管工作,将现有的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系统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的数据与市纪委“微监督”平台实现对接。目前,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将上述“三个平台”的相关数据推送到市纪委“微监督”平台,对农村“三资”管理和交易发现不合理的,纪委“微监督”平台将以“黄牌”或“红牌”信息警示反馈给当地业务部门,要求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五)探索“银政”、“银企”合作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银行等金融机构助力强化对农村资金账户的监管模式,同时定向推送金融服务。如清城区与工商银行签订农村财务监管协议,把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对接该银行,银行将通过客户画像、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融合应用,协助县、镇(街)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同时,增强农村融资服务能力,推出“粤信融”“清融e路通”、“信易贷”、“省中小融”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今年3月,银行机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为111家企业放款6.46亿元,“粤信融”平台完成银企融资撮合4650笔308.02亿元,“清融e路通”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176笔14.37亿元。
二、进一步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助推清远乡村振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集体和农民增收。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查工作,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对清产核资验收反馈意见,针对仍然存在村集体账目不清、数据不清、价格评估错误等情况,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运行机制。提倡和推广如连州市、连南县通过聘请会计事务所代理农村财务的做法。
(二)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一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与各县(市、区)现有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接。鉴于今年省农业农村正在开发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平台,待省级平台实施后,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且正在运行的平台资源,推动与省级平台数据实现互联互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程,进一步拓宽平台服务功能,健全管理交易网络,不断推动平台信息公开、交易公开、监管公开,加强对交易平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三)加强清产核资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财务监管平台与纪委“微监督”平台的数据对接。探索将农村清查核资平台、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财务监管平台设置专门端口,对接纪委“微监督”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预警和监管机制,推动上述三个平台与纪委“微监督”平台建立数据推送同步、科学评估预警、警示反馈及时、整改主体明确的规范化农村产权监管体系。
(四)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村务情况分析、监督工作报告、台账、公开、反馈、评议考核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中的监督作用,促进村务、财务信息公开。加强村务监督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提升村民自治意识,积极参与村务监督工作,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监管。
(五)探索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以自身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信息化手段、价值评估和信用审查机制助力加强对农村财务和产权交易的监管。鼓励创新更多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探索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等作为抵押物等融资担保形式,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黄宇鹏,联系电话:3380229,139276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