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2021023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司法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乡村振兴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第2021023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我市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关系到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在《清远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总体规划(2019-2022年)》中对强化法治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0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我市成立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乡村治理专项组,出台了《清远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对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推进顺利并取得成效。一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市共有1181个村(社区)获得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占比96.88%。二是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应援尽援优援,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完成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35个,完成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147个,任务完成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推动组建法律顾问团,实现了法律顾问团全市全覆盖。四是加强平安乡村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全市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221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覆盖。全面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自然村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成立清远市涉黑恶案件执行工作专班,推动我市涉黑恶案件执行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宣传,针对农村实际情况,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相结合,采用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二是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自然村试点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三是严格执法,在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北江禁渔、动植物检疫、农村宅基地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和服务好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等重点工作。四是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和实体平台向基层延伸,以乡村治理示范镇村为重点打造半小时便民法律服务圈。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培育“法律明白人”。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338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