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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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189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

2021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清远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清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第20210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好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农业农村执法等监管行业管理措施。

    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举办多期《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农产品追溯平台培训班》面对面给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产品合格证使用以及监管平台录入的应知识,并印发纸质版合格证共2给参训人员采用微信工作群、手机短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药兽药禁用名录》《食用农产品质安全宣传手册》《水产养殖用药明细手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开展媒体宣传9发放宣传材料3800指导培训103人员510人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土地受污染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我市对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清远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优先保护措施,包括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力提升的项目,同时禁止新建污染企业,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行农艺调控(优化施肥、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深翻耕、水分调控等措施)、替代种植(其他作物或低吸收品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对土壤重金属的吸收,严格管控类采取禁止种植、休耕或者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防止产出超标作物。制定印发了《关于召开全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暨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现场会的通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据统计,3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分别为20176936吨、20187157吨、20196993吨(数据来源《清远年鉴》),前3年平均使用量为7028吨。2020年我市农药使用量预估6841吨,少于过去3年农药平均使用量,降低了农药使用量,减少因环境污染食用农产品的措施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进一步提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进一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全面覆盖”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对纳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监管名录且处于正常监管状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个体户等列入市级、县级等层级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巡查检查、生产经营业务指导要求每年不少于1特别今年提出了对本辖区内追溯平台中处于正常监管状态的经营主体实行巡查检查、业务指导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要求监管率和检测率达到80%以上,并将巡查检查和抽样检测有关信息录入追溯平台,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合格证。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压实主体,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生产和消费安全,我局制定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我局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强化各地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散户履行第一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二)加强专项巡查检查执法,狠抓源头监管种植业方面: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源头上杜绝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我市深入开展农资产品和农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种植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场所的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严格执行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对在旅游区现场食用的草莓等农产品加强用药管理,开展快速检测,防止游客农产品食用中毒现象兽药行业监管方面:一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养殖环节中兽用抗生素使用和残留监管,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兽用生物制品(疫苗)销售、使用全链条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假冒非洲猪瘟疫苗”和“自家苗”等违法行为。二是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生产环节,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数据信息上传经营环节,基本实现兽药全面可追溯使用环节,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确保兽药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究”。三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检查。我局多次组织对被取消屠宰资格的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对外调水产苗种检疫及产地检疫,从源头上确保水产苗种质量的安全。二是编制渔业技术规范,规范生产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池塘水质监测工作,依据检测结果指导渔农开展水质调节,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三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认真做好养殖鱼病预防、水质检测、指导建立养殖日志、水产品基地健康养殖、安全规范使用渔药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全市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2020全市实施定性检测39497批次、定量检测6613次,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9.6%、风险评估合格率99.46%、监督抽查合格率98.84%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2021我局根据《清远市食品安全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清远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清食安委〔20211号)要求,今年制定每千人1.5批次的检测任务分解到8个县(市、区),同时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清远市市级农产品质量抽检量任务的通知》,确保市级任务级按时完成,上半年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大力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方案》,2020查办农产品(不包括农资)质量安全案件18宗,农产品(不包括农资)质量安全案件全部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条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市农产品监管存在检测资源不足市县(市区)检测机构难以留下高技术专业人才,经费不足,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在抽样的覆盖率、应检未检等等方面满足不了现实需要等问题下一步,一是鼓励各地加大乡镇检测机构人才引进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三位一体”监测体系。二是综合运用快速检测,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查暗访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多方面、多层次加大农产品的监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722


(联系人:许志刚,联系电话338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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