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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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1220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

2021044号提案答复的函


许景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周边农村焚烧秸秆问题的提案》(第20210044号)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年来,我市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多发频发,2020年累计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热异常点168点次,热点数量排名全省靠前。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我市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自然村)组成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两区政府还采取了与相关区直禁烧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各镇(街)、村(居)委会和村小组也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及划分网格等方式,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通报与巡查机制

自2020年1月起,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卫星遥感,对全省焚烧面积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的露天焚烧火点进行不定期监测并向各地通报。2020年至今市环委会共向各县(市、区)发出11期通报,持续形成禁烧高压态势,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禁烧管控。市环委会联合多部门开展露天焚烧巡查督导,两区政府分别通过区直部门、乡镇政府以及网格化管理方式开展露天禁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其中清城区初步建立全方位实时高效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和巡查机制,2019年以来清城区建设高空摄像头共115个,利用高空摄像头监控管理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现象建立高效的数字化、信息化污染溯源管理,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及时通报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跟进处理,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多次出现火点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加强督办检查、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禁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禁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清远市广播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公布一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典型问题,融入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力度。一是落实秸秆禁烧宣传覆盖。联合清远广播电视台通过《清远帮》电视节目、广播电台FM978频道进行宣传;指导各镇(街)通过发放公开信、发送手机短信、转发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各镇(街)、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派发宣传单;二是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在各自辖区的重要路段、醒目地点悬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宣传标语;通过流动宣传车到镇、村不停播放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来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三是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及环保意识。各镇(街)、村(居)委会,根据《清远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走向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和经营主体说明露天焚烧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印制《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宣传手册,通过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举办环保法治教育讲座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设立环保咨询台,为群众提供环保知识咨询服务,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推广高茬收割、机械化粉碎还田等农机农艺配套技术,促进秸秆直接还田;充分利用秸秆腐熟剂的腐熟作用,加速秸秆在田间的腐熟,减少焚烧情况发生。二是鼓励农作物秸秆覆盖。大力宣传秸秆覆盖的农艺措施有利于农作物种植的优势,广泛推广农作物秸秆田间覆盖。把农作物秸秆覆盖用于辣椒、冬瓜、豆角、茄子等蔬菜种植和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领域,既可以减少杂草生长,又可以保水保肥,还可以增加有机肥,培肥地力,从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种植效益。三是秸秆资源化利用。对于离田秸秆资源,重点开展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模式。例如鼓励食用菌生产企业把秸秆应用于食用菌栽培基质中,发展特色食用菌产业;鼓励应用秸秆制造节粮型秸秆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利用稻壳或木屑制造木炭、利用秸秆制作生物柴油等。据统计,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7.5%(其中秸秆产生量为101.53万吨,可收集量为83.55万吨、利用量为73.1万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强化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

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全局把控,对每一阶段禁烧工作早部署、早动员、早发现、早处理。周密安排,及时调度,确保责任到位,焚烧现象处理及时、到位。

(二)继续加大禁烧宣传工作力度

在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间断组织巡回宣传车(广播车)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在秸秆主要产区、路口、公共场所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台发放禁烧宣传品。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应急处置,邀请媒体和公众参与,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的支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主体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各种技术工艺和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区域性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推广综合利用

依托省级专家组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根据本地种植和耕作习惯,形成适合本地的秸秆直接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规程,同时,加强不同利用模式中各个环节的科技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积极引导农民采取饲料生产、秸秆气化等办法将秸秆变废为宝,逐步建立企业带动、农民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体系,逐步实现依靠秸秆综合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来驱动禁烧工作顺利开展的良性循环。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823


(联系人:魏贤, 联系电话:336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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