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1〕234号
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
(第二批)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7月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第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1〕186号),现将《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2日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
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
发展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第二批)680万元,主要用于:
(一)荷花、水稻、油菜等有花作物和粮食作物轮作示范推广与生产应用研究试验示范专项、冬种油菜规模化推广,500万元。
主要用于扶持广清(环霞·龙江源)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区等地建设万亩荷花、水稻、油菜、向日葵等有花作物和粮食作物轮作示范种植基地,做好有花作物优质品种的筛选示范种植、旅游配套服务开发以及相关产品深加工开发等。
(二)建设全程机械化及信息化应用示范区(无人农场),180万元。
用于扶持市供销社直属全资企业清远市合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广清(环霞·龙江源)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区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及信息化应用示范区(无人农场),购置一批机械化与信息化相关设备等。
二、项目实施
(一)荷花、水稻、油菜等有花作物和粮食作物轮作示范推广与生产应用研究试验示范专项、冬种油菜规模化推广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申报认定等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建设全程机械化及信息化应用示范区(无人农场)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3),经项目所在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即可实施。
三、项目绩效考核形式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建设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到市农业农村局对应的业务科室,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企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的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的扶持资金纳入绩效评价监管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农业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四)2021年度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总额为2867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按流程报批后,方可进行专项资金的统筹调配。
附件:1.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
2.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荷花、水稻、油菜、向日葵等有花作物和粮食作物轮作示范推广
与生产应用研究专项、冬种油菜规模化推广申报指南
3.2021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4.2021年度农业“3个三工程”项目验收记录表
项目联系人:
1.荷花、水稻、油菜等有花作物和粮食作物轮作示范推广与生产应用研究试验示范专项、冬种油菜规模化推广--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袁琳,联系电话:3376620。
2.建设全程机械化及信息化应用示范区(无人农场)--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联系人:方齐强,联系电话:33828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