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2226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水利局:
我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22226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美丽乡村梯度创建,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制定出台《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和《清远市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市财政从2018年起到2025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在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考核指标上,将农村集中供水作为其中一个考核指标,引导各地加快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中供水配套设施,满足群众日常的饮水需求。
二、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印发《清远市关于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明确“九个抓”任务清单完善自上而下、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将村庄清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列入工作任务,明确各方管护责任和标准,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水源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二是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项目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支持力度。加快探索创新管护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村庄后续管护经费制度,保障长效管护机制能持续运行。三是用活督查考核指挥棒,压实乡村管护主体责任。市级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每季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地督查,及时全面掌握长效管护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检查督导,善用督导结果,奖优惩殆。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晓文,联系电话:336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