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2〕83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2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康荣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议》(第2022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我市各级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农村广泛开展宅基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激发村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强大合力,让合法合理有序的建房行为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促进清远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建立职能部门间协调机制。自机构改革后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职能移交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入位、认真履职,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相关调查研究,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2020年7月29日印发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村庄建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村庄建设的日常监督和农村村民住宅的审核批准、规划核实等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已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级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资源信息共享,并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保持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严格对使用林地进行审批。我市林业部门严格按照“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重点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使用林地需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要依法依规先行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农村居民按照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建备全市权籍调查初步成果数据库。我市自然资源部门于2020年4月13日印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清自然资规资〔2020〕1号),要求在全市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截至2020年底,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宗地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发的土地证宗地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宗地数之和)占全省应登记发证数的80%以上,达到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率的任务要求。我市农村地域面积大、调查底数多,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除英德市外均已完成权籍调查成果首轮公示和权籍调查成果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全市权籍调查初步成果数据库,全市共颁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证书560686本、“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证共61108本。目前,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督促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过问工作推进进度和困难,倒排工作时间表,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10月底基本完成颁发不动产权证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崔伟平,联系电话:337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