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2〕93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2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班贤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力度支持鼓励引导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的建议》(第2022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市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的意见》(财农〔2016〕7号),清远市被列为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为指导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印发《广东省清远市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粤财农〔2016〕227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必须遵循村民意愿,政府以宣传鼓励、倡导为主……召开村民动员大会,经本人签名同意整合的资金无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和代扣,可直接归集到村集体统筹。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社需取得100%农户同意后才能进行全村整合,项目完成后,需将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我市各县(市、区)积极按照《方案》指引引导村民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市财政局反馈,目前我市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期限已结束,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粤府〔2018〕123号),省并未明确清远市可继续按原来试点期的模式继续整合普惠性涉农资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财农〔2015〕31号)明确:“中央、省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有关直接补助到农民个人的涉农补贴资金……除中央和省另有相关规定外,原则上一律要求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同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补贴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441号)精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属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不得统筹整合使用,要直接现金补贴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鉴于此项程序增加了基层工作量,降低了群众对整合资金的积极性,2019年5月23号,市财政局发文《关于申请继续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请示》(清整合办〔2019〕8号)至省申请继续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经省研究答复,暂不继续开展清远市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建议
一是镇、村可以考虑在普惠性涉农资金发放到农户(个人)后,再由村集体组织村民进行议事,根据自愿原则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等集体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我局将继续配合市财政局积极向省级反映情况,争取继续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同时,建议市级各涉农部门指导好各县(市、区)将省级涉农资金在完成考核任务和大事要事后统筹更多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印发《关于做好清远市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工作的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及工作流程,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使农民群众获得真正受益。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33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