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2〕99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2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钟世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涉农资金分配额度偏低问题的建议》(第2022118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资金额度安排偏低的原因
一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精神,建立健全持续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市、区)(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清城区是在2012年之前设立的区,不属于省级奖补方式支持的范围。
二是按照省的工作部署,从2021年开始,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在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而且只安排到乡镇,街道不纳入资金安排,清城区8个乡镇(街道)中只有4个乡镇纳入驻镇帮镇扶村补助范围。
总体来看,近几年,省级财政下达清城区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是逐年增加的,情况如下:2020年5,025万元,2021年5,155万元,对比上年增加0.02%;2022年7,627万元,对比上年增加47.9%。
二、建议
一是建议清城区提前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的涉农项目,按照“三突出、一确保”原则,加快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提高省级项目审查通过率。二是抓好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紧盯涉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试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财政激励政策的通知》,建议清城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涉农资金改革成效,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努力争取获得省级涉农统筹整合改革财政激励政策资金。
三、下一步措施
首先,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要求等进行审查,及时反馈,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其次,加强与市涉农办(市财政局)沟通联系,配合市涉农办(市财政局)积极向省级反映情况,争取获得省级财政更大的支持。最后,市涉农办(市财政局)已经答复,将统筹全市额度情况,结合清城区入库额度低的情况考虑,适当提高清城区入库额度。
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33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