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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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2108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康荣锋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资金滞后问题的建议》(第2022104)收悉。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我市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先整治、后提升,点上分五个层级“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梯度创建,面上连片连线打造的推进思路,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市对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以及目标任务,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资金需求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突出问题,资金短缺制约了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施工方拖欠农民工资事件时有发生,您的建议也是我们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市级财政设立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从2018年起到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通过后拨付的以奖代补方式,各县(市、区)财政配套投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比为北部县(市)1:0.5,南部县(市、区)1:0.8。截至2022年5月底市本级共奖补13.7536亿元。

“整洁村”“示范村”由各县(市、区)自行创建、自行奖补,奖补资金在省级资金中解决,省级资金包含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奖补资金。

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由市级财政按标准按比例进行配套为此,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按照市财政每年安排的3亿元额度,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创建情况,下达当年度美丽乡村“特色村”“生态村”和“美丽田园”的创建任务,其中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及格的,我局做到及时向市财政请款兑现奖补资金

(二)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

2020-2022年,省级分别下达我市涉农资金18.67亿元、19.56亿元、19.24亿元,省已将金额具体分配到县(市、区),根据省级文件精神,下达的资金全部由市县统筹实施,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由各地根据省级下达数,结合《涉农领域预备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及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权限已下放给县级,由县级确定具体项目。由于“整洁村”“示范村”由各县(市、区)自行创建、自行奖补,奖补资金由县(市、区)统筹使用省级资金解决,“整洁村”“示范村”建成后,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不足造成验收通过的村庄未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的问题也会存在,同时验收不及格的村庄是不能兑现奖补资金给投资方的。除此外,也有个别投资方即使已收到工程款,但仍拖欠农民工薪酬的情况。

二、解决办法

(一)建议市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倾斜于美丽乡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的奖补,同时积极向省级反映情况,争取获得省级财政更大的支持。

(二)建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照省市创建任务要求,做好“整洁村”“示范村”建设计划,在统筹安排省级涉农资金的时候,充分考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并及时妥善处理好投资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同时做实做细省级涉农项目库,在完成省级考核任务前提下,争取统筹更多涉农资金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更好地推动清远乡村振兴步伐。

(三)结合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共建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动社会力量、乡贤、广大人民群众筹资筹劳,多种渠道加大投入。

三、下一步计划

(一)今后,我局在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时结合财力问题,加强与市财政沟通协调,合理分配奖补资金,并督促县(市、区)落实资金支出,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鼓励申报省、市重点项目,落实县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建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

(三)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生投资方拖欠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的农民工的部分工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在此我们对您关心和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我市统筹用好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问题献出良策表示衷心的感谢!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624


(联系人:刘桂容,联系电话:338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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