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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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22107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伍智锋代表:

您提出《关于协调解决美丽乡村奖补资金问题的建议》(第2022110)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清城区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乡风文明得到大幅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但根据省、市对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以及目标任务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清城区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资金短缺成为清城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突出问题,也是我市关注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资金奖补问题

清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要求,美丽乡村按照“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田园”五个梯度,循序渐进,梯度创建。从2018年起到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投入。

“整洁村”“示范村”由各县(市、区)按照标准自行验收,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在省级及县级资金中解决。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精神,清城未列入2018年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奖补资金支持范围,鉴于此,我市在下达美丽乡村资金时对清城区2018创建的80整洁村、37示范村进行了倾斜奖补。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起对每个行政村平均安排1000万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全部调整为由省涉农资金进行安排,当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安排给清城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504万元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168万元。2020年,省级下达清城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3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以及乡村风貌提升建设。2020-2022年,省级分别下达清城区涉农资金4297万元、5155万元、7627万元,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权限已下放给清城区,由清城区确定具体实施项目

根据文件精神,市级资金重点用于“特色村”“生态村”和“美丽田园”奖补,截至2022年5月底,市本级累计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72964万元,其中安排清城区9155万元,历年清城区通过市级验收的“特色村”“生态村”,市级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奖补。根据省、市的部署,到2023年要建成24个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任务很重,所需资金也在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解决,资金压力很大,因此对于各县(市、区)创建的“整洁村”“示范村”,均由各县(市、区)在省级涉农资金统筹及地方财政安排。

二、解决办法

(一)积极向省级反映情况,争取省级支持,加大对市辖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

(二)建议清城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照省市创建任务要求,做好“整洁村”“示范村”建设计划,在统筹安排省级涉农资金的时候,充分考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迫切需求。

(三)建议清城区积极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同时做实做细省级涉农项目库,争取省级更多涉农资金投入。

(四)结合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共建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动社会力量、乡贤、广大人民群众筹资筹劳,多种渠道加大投入。

、下一步计划

关于建设任务方面,落实《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粤乡振组〔2019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资金的安排情况,对清城区的美丽乡村建设尽量倾斜,助力清城区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在此我们对您关心和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我市解决清城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问题献出良策表示衷心的感谢!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624


(联系人:刘桂容,联系电话:338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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