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9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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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八次会议

20220099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关于增加农业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第20220099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进乡村振兴用地指标利用

(一)明确指标。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政策的要素保障,2019年开始,把落实用地政策纳入市委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写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市级统筹不少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10%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局每年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文件中明确安排,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确认符合乡村振兴用地性质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安排审批。

(二)规范程序。为了规范政策落实,逐步规范审批程序。一是建立审批机构。2020年我局成立了乡村振兴用地性质审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二是建立制度。我局陆续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用地性质审查流程》等内部控制文件,明确政策主要扶持推动全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乡村民宿、中央厨房、预制菜加工、屠宰分割、冷链物流、农产品展示交易、农业服务等项目建设。三是严格把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采取镇级推荐、县级初审、市级终审的程序审批管理。项目可能涉及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旅融合等,先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联合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综合评估符合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由我局对县(市、区)出具批复意见,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加强与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土地现状、存在问题、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等。二是邀请县级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充分进行现场调研,面对面召开协调会,以台账式、清单式、日程表式的任务责任,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对一些推进实在困难的,报请市领导出面开会协调,督促县级政府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二、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助力乡村旅游

今年以来,由市统筹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指导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清远片区4县(市、区)选取若干村、组作为试点,以“三变”推动农村承包地盘活利用,以“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宅基地改革,以“同权同价”为目标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盘活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约节约宅基地使用,提升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优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资源配置,保障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一是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能,探索建立“节约有奖、超占有偿”“使用者付费”“有偿选位”“择位竞价”等用地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已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给予合理补偿或内部流转。目前英德市黎溪镇铁溪村福龙围组已落实2宗宅基地退出(1200平方米、180平方米)。三是推进闲置资源整合盘活利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截至2021,全市乡村民宿已发展到890家。我市整合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经验做法获得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于11月底承办了广东省乡村民宿发展现场推进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大用地政策倾斜力度,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鼓励村集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整理村集体的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供新型农业项目长期租用二是统筹利用专项用地指标,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项目的认定工作,并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协调,确保用好用活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乡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安排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次性50/园用地指标,保障产业园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需求。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715


(联系人:何健航,联系电话:337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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