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全面启动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21

清土壤普查办〔20223


关于全面启动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启动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63号)要求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普查)相应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成立普查组织架构

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进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文件请于7月30日前报送土壤普查办备案。

二、迅速组建普查技术队伍、加强培训

一是组建普查技术队伍。各县(市、区)要充分依托省、市级技术支撑单位、省、市级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本地区土壤普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把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吸纳本区域科研教育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以及具有土壤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力量支持。同时,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技人员,组建土壤普查基层技术人员队伍,积极参与本区域土壤普查。

二是加强普查队伍培训。各县(市、区)要组织农田建设、农推中心等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土壤普查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土壤普查培训,明确政策和技术要求。选择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队伍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持证上岗”的要求,每支作业队伍必须有一名领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并通过考核,所有队员都要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确保土壤普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结合实际,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收集完善相关基础资料

各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年度任务安排、责任分工、技术路线、保障措施等,于2022年12月21日前报市土壤普查办备案。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需要,收集完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本区域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植被类型图,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区域分布、粮食作物轮作制度、耕地熟制类型、施肥管理、土壤培肥措施情况等,作为样点布设加密、外业调查和成果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统筹安排普查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做好土壤普查经费测算,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将土壤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2022年7月27日前将2023年土壤普查经费纳入涉农资金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同时县级统筹安排必要的经费予以保障本地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土壤普查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意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措施,并遵照执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启动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63)要求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黄秀丽,联系电话:33639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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