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土壤普查办〔2022〕6号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
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标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要求规范使用标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高质量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8月4日
(联系人:王家宜,联系电话:338297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