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2〕216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7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89号)有关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土壤普查办编制了《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