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
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农业企业做好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请及时在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将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监测材料和监测分析报告等盖章版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和通过监测。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被认定为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就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分别征求当地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保、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供销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并将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汇总后随文上报。我局将会同相关市直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
2.清远市2023年受监测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3.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4.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日
(联系人:高腾,联系电话:3370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