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乡村振兴局)

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乡村振兴局访问量:140发布时间:2021-12-14

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清各单位:

  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1月19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百镇千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全市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体系。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二)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力度。完善我市返贫预警平台建设,定期开展监测风险排查和情况分析研判。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落实群众报贫工作制度,建立农户自主申报、基层上报、部门信息比对、热线信访、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以及巡视巡察、跟踪审计发现情况等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排查和审核机制,对返贫的及时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实行动态清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压实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和脱贫家庭学生资助衔接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引导脱贫人口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有效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风险。对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开展农村集中供水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覆盖率和供水规模化水平,对分散式饮水工程进行提质改造,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四)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类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运营模式,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确保其更好地发挥效益。积极加强镇村和行业部门监督,依法维护农户财产权利。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五)加强精准识别管理。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基层主动发现和多部门联动的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六)拓展稳定增收渠道。鼓励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完善农民技能培训机制,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等重点工程,做好“高素质农民”“乡土专家”等农村人才培育工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采取“企校双制”等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增收致富。强化低收入劳动力信息推介、就业服务和失业监测,完善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深化区域劳务合作。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办好扶贫车间,合理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灵活运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模式,吸纳更多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七)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将监测比对发现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登记,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特殊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力度。对社会救助特困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八)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继续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县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的关爱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九)强化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继续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含二次救助)保障范围。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将我市80个乡镇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整合省直和中直单位定点帮扶、广州对口帮扶、清远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帮扶以及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组团式驻镇帮扶,统筹推进脱贫成果巩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层治理等工作;另外5个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帮扶为主,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实际,全面推进强镇兴村。深化扩权强镇改革,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

  (十一)大力发展镇村经济。深入打造“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城镇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扶持培育镇村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深入实施“米袋子”“菜篮子”等系列培育工程,加强镇级农产品冷链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培育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加强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建设,促进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稳定销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多元化社会服务,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电、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县镇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质量和深度,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建设5G网络。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及防雷设施,提升农村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全域实施“五美”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削坡建房,支持新建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加快和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美丽圩镇建设力度,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健全乡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提升村级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养老、托养、文体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接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作用,培育和扶持扎根乡村的社工机构和公益志愿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培育工程,鼓励采取社会捐建捐助、委托运营管理、社会组织进驻、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十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企业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连片包镇等形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依托“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乡村建设服务项目。

  五、深化拓展广清对口帮扶

  (十五)健全协作帮扶机制。继续深入实施广州对口帮扶,进一步健全市县镇三级协调联动的对口帮扶机制。加强产业项目规划,进一步深化优势互补,推动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信息互通、市场共享。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劳务输出,做好稳企稳岗工作。强化消费合作水平,继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和省级消费扶贫创新创业基地等作用,培育建设一批对接市场服务农村的消费帮扶平台,推动清远农副产品融入大湾区市场。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保持驻镇帮镇扶村队伍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六、加大政策支持有效衔接力度

  (十六)落实财政投入和金融服务。稳定现有财政投入政策,根据乡村振兴需要和财力状况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各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极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健全金融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挂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业务力度。落实涉农贷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

  (十七)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编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十八)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发挥各地人才驿站助推作用,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引导鼓励支持大学生、专家学者、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研究出台志愿者扎根服务农村的政策措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脱贫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探索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乡村振兴人才卡并合理享有村民权益。

  (十九)做好科技支撑政策衔接。强化涉农科研院所科技支撑作用,加快省农业科学院清远分院建设,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帮扶产业基地、帮扶项目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县管镇用、下沉到村”工作机制。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服务乡村。

  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二十)强化领导体制衔接。按照“部门联动、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

  (二十一)强化工作体系衔接。强化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工作体系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头雁”工程和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和完善继续向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干部投身一线担当作为的机制。

  (二十二)强化规划项目衔接。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统揽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围绕衔接要求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积极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谋划启动一批重点帮扶项目。

  (二十三)强化考核监督衔接。把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常态化督查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加强审计、媒体、民主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清远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工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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