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脱贫攻坚群众报贫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清远市脱贫攻坚群众报贫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扶贫办反馈。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9日
清远市脱贫攻坚群众报贫工作机制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报贫意义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小康“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群众报贫机制,切实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到2020年底人人脱贫、户户达标,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报贫标准
(一)申报对象:清远本地户籍,认为或怀疑本人未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农村人口。
(二)申报范围:
1.有劳动能力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或认为收入不达标的农村家庭;
2.因病、因残、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村家庭;
3.因家庭劳动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两不愁三保障”等兜底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或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村家庭。
三、报贫程序
(一)个人申报。农户对本户家庭情况、收入状况作出客观评价,认为自身符合申报范围的可向村委会以及县、镇、扶贫办提出申请;个人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报。
(二)村级评议。驻村(驻镇)工作队会同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和家庭成员健康状态等进行核实,召开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农户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公示。村小组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报镇政府审核;公示有异议的,待核查组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
(三)镇级复核。镇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报送的名单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经镇级党委会议通过后上报县扶贫办;镇级复核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
(四)县级审批。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镇报送的名单按照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审批通过并经县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扶贫办备案;县级审批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
四、帮扶标准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政策实施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群众报贫机制,把群众报贫作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一个重要内容,重点抓好抓实,切实提高脱贫稳定性,促进乡村长期繁荣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新媒体手段,并结合走村入户的方式,切实做好群众报贫政策宣传,确保该项政策家喻户晓;驻村(镇)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定期上门走访,了解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情况,落实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正能量。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精准审核研判,牢固树立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一刀切”等现象。
四、强化报贫监督。为确保群众报贫政策落到实处,县、镇、村均要搭建群众申报贫困户的平台,设置群众电话报贫或网络报贫,畅通群众报贫渠道,实现困难群众报贫一键通。市扶贫办设置报贫监督电话3370902以及网络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县、镇、村须于10月30日前设置报贫电话并予以公告,迅速启动报贫工作,确保报贫工作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