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1〕53号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驻镇帮镇
扶村风险补偿基金试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划拨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清农农〔2021〕161号),经市政府批复,现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风险补偿基金试点资金1,6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04”。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风险补偿基金合作试点工作。
二、请抓紧与当地农业农村局联系,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风险补偿基金试点资金明细表0.xls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