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1〕84号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阳山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1〕169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500万元提前下达你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请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2年度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请按照要求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pdf
清远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