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2022〕102号
清城区、佛冈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遵照省级文件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反映。
附件: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分配计划表(发各地).xlsx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清财农〔2022〕102号
清城区、佛冈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遵照省级文件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反映。
附件: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分配计划表(发各地).xlsx
清远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