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

清远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18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清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清法治委发〔2022〕1号))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审计队伍法治建设,依法审计,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及依法治市。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清法治办〔2022〕15号)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一是提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系统性。10月16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0月17日,及时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全体党员热议报告精神,展望审计发展蓝图。全局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二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完善党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并列入全局各级培训重点课程。三是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力度。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宣传内容。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媒体新技术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形式多角度深入宣传我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举措新成效。四是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纳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各项线上活动和线下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我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知识。

  二、健全组织机制,全力保障依法行政依法审计

  我局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是履行责任主体到位法治组织机制健全局党组书记、局长练贤聪按照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自觉强化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统筹领导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法规审理科承担,按《清远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清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积极研究设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应述尽述。及时组织好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工作,及时完成年终述职报告抄送工作。二是落实依法审计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主题主线,贴近热点民生,科学编制了2022年下半年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最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发布,由局党组统一调配各业务科室和各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按计划组成各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审计项目实施工作;再由职能科室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把好审计质量关;最终经过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三是严抓法治宣传教育学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机关内部充分利用审计管理系统(OA)及时更新国家法规库的内容,开展普法学习教育。5至7月,落实《转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清普办〔2022〕7号)的要求,组织了2022年度本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参学参考率100%,考试成绩优秀。9月,还组织全市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的审计大讲堂的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报考和换证工作。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完善法治建设制度。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3月,起草了《2022年清远市审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清远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由此,促使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完善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的学法制度,形成以党组领导、法制部门牵头实施、各职能部门协助的全员学法用法机制。本年度认真按照市审计局官网公示的普法责任清单履职到位。

  三、强化审计队伍法治建设,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2022年8月26日,市审计局局长练贤聪受政府委托向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清远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将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在市审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告;此外,还通过网络等多媒体报道全市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情况及经验。二是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三是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细化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等规定。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清远市审计局工作岗位责任制》、《清远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审计回访制度,实现了审计执法和审计廉政工作零投诉、零举报、零案件。五是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对市府办、法制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发来的90多份征求意见文件,及时进行研究回复。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相关文件,如报送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有关材料、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推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深度融合,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职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2022年7月底,已完成整改问题185个,整改到位率81.86%。二是推动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起草《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分工方案》,推动将审计及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述职评价、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察、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推动将审计意见及整改情况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整改监督与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预算联网监督紧密结合,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参考机制。三是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对于审计署、省审计厅查出的涉及我市的问题,推动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如及时推动清远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22年8月底,该项目我市涉及的4大类共35个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配合市委巡察办、市委审计办印发《清远市开展“巡审结合”工作规范(试行)》(清巡办发〔2022〕4号),进一步明确了“巡审结合”运行规程,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精准有力。首次探索运用“巡审结合”方式对全市8个中心镇党委开展提级巡察,共选派17人次配合巡察组开展财务审计及查实相关线索。五是推动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机统一,聘请7名特约审计员。10月31日,我局召开第六届特约审计员聘任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练贤聪同志为受聘的特约审计员颁发聘书并作会议讲话。特约审计员分别来自民盟、农工党、民革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

  五、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推进普法与依法审计有机融合

  一是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将新修订《审计法》的学习宣传列为“八五”普法期间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重点学法计划。以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新修订《审计法》,分析新旧审计法对比情况,带动广大审计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二是将新修订《审计法》的学习宣传列为“八五”普法期间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重点学法计划,并制定印发《清远市审计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方案》。三是利用清远市审计局官网、办公区域电子显示屏、普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对新修订《审计法》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报道、深层次解读,为新修订《审计法》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充分利用审计组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结果公告、审计促进整改等环节和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开展新修订《审计法》以及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工作。五是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新修订《审计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积极向本级纪检监察、巡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宣传新修订《审计法》的主要内容,积极取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六、推进审计全覆盖有成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贡献

  为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我局依法开展审计,着力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金、资产以及资源,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据统计,2022年1--12月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调查)单位122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476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46883万元,审计处理处罚367672万元,为财政增收节支36923万元,核减投资额1943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212416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9项,移送处理金额4185万元,审计提出建议440条,被采纳建议382条,提交审计信息114篇,被批示、采用审计信息27篇次。〔其中,市审计局完成审计(调查)单位25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28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29144万元,审计处理处罚157017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92611万元,审计提出建议84条,被采纳建议67条。〕与此同时,为推动建立完善履职问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国家治理,全市审计机关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0人,其中任中审计25人,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31878万元,违规金额309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28778万元。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治理,有效发挥了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我市审计机关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工学关系处理不够科学合理,系统学习及深度理论研讨有待进一步推进,使审计机关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配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工作;二要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日常审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按《清远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落实法制宣传学习工作。三要科学合理落实2023年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工作,继续部署和落实好县(市、区)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备案工作。四要在依法审计方面,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按时开展对县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提升审计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