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2-04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2016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一、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健全

作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局在抓法治建设上,一是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由冯小华局长担任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并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承担具体工作。二是实行依法审计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主题主线,贴近热点民生,年初科学编制了2016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局党组统一调配各业务科室和各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按计划组成各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审计项目实施工作;再由政策法规科依法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把好审计质量关;最后经过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三是严抓法治宣传教育,在机关内部充分利用审计管理系统(OA)和普法无纸化系统,及时更新国家法规库的内容,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制定《2016年清远市审计局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清远市审计局印发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的通知》(清审〔201631),促使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完善领导干部和审计人员的学法制度,形成以党组领导、法制部门牵头、培训部门实施、各职能部门协助的全员学法用法机制。

二、主动接受监督,实行阳光审计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20168月,我局冯小华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作了《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意见指导。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整改责任,认真组织整改。接下来我局还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二是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三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严格落实《清远市审计局工作岗位责任制》、《清远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廉政细则》、《清远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把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从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和审计处理等环节控制审计风险,落实审计回访制度,抓好审计工作监督,突出“从严治审,阳光审计”特色,实现了审计执法和审计廉政工作零投诉、零举报、零案件。

三、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成效明显

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我局致力依法开展审计,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被审单位完善自身制度建设,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据统计,2016年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调查)单位156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6840万元,损失浪费金额7,08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96494万元,应上缴财政21300万元,为财政增收节支1501万元,核减投资额1141万元,审计期间整改金额45156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处理事项19件,移送处理金额21575万元,审计提出建议399条,被采纳建议203条,提交审计信息157篇。(市局本级完成审计(调查)单位30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376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38276万元,应上缴财政20379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部门处理事项10件,移送处理金额11421万元,审计提出建议101条,被采纳建议54条。)其中,为推动建立完善履职问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国家治理,全市审计机关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17人,其中任中审计43人,共查出违规金额791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7,08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81218万元,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20次。2016年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全体审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审计机关充分发挥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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