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清远市审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远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审计监督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政府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省驻清单位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其辖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广东省审计信息系统清远子系统。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7个,现有行政编制2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名额13个,临聘人员11名。
第二部分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165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87.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30.2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省下达的审计专项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13.4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1655.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2.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省下达的审计专项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0万元,下降18.51%。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7.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2.22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计项目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7.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2.22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计项目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2.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住房保障支出52.08,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远市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36万元的4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77.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4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29.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71万元,下降5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18万元,下降17.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7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1万元,下降35.9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6年省厅组织的出国培训项目文件规定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推进公车改革,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42万元,占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37.74%;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占28.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我局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5.4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及考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1辆为执法用车,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56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96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办公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资金1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政府投资审计及省委托审计项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政府投资审计及省委托审计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开展对清远市人防指挥所工程、福强路一期工程、国道G106线路面改造工程、档案馆综合楼工程和城西大道二期工程竣工决算审核。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政府投资审计及省委托审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府投资审计及省委托审计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时间长、部分投资项目在工程结算额核定上存在争议等问题,导致项目完成进度较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