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

关于清远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8月24日在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清远市审计局局长   冯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清远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加大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审计力度,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组织实施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2019年度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7个,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金额32.16亿元,违规资金金额3075.52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事项14起、有关主管部门事项2起,移送处理人员23人。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收支运行总体平稳。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减税降费实质落地,收支总体平稳运行。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02%,同比增长3.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135.94%,同比增长43.27%,其中民生支出同比增长70.69%;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13%,同比增长6.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预算的109.42%,同比增长22.19%。

    ——统筹兼顾,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财政性资金,聚焦落实乡村振兴、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实施。坚持民生为重,市本级累计民生支出47.56亿元,其中安排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6.03亿元;全力支持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工作,市本级共安排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资金19.29亿元。

    ——深化改革,财政管理不断规范。推动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出台《关于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库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预算硬约束,建立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机制和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增强财政统筹协调能力。

   ——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显著。经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140条问题,已整改到位119条,整改完成率85%,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78.13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11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等审计方法对市财政局组织执行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县级及镇(街)财政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县区及镇(街)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规范财政收支和完善财政管理,保障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对市财政局组织执行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据市级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5.86亿元,总支出96.4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5.69亿元,总支出57.0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262万元,总支出923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162.52亿元,总支出157.2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39.0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编报不完整。少编报年初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27亿元和政府性基金结余2.02亿元;在预算调整审批中少编报新增债券、上年结余等形成的支出合计1.94亿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未在上报市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中反映。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他支出”项目预算编制1.99亿元,未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占年初预算支出3.48%。

    3.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未将罚没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04亿元。

    4.个别省级资金拨付不及时。有1个县未及时拨付省级企业技改奖补资金4121.87万元,延迟支付时间达4至5个月。

    5.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截至2019年底,市财政未及时统筹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2.75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首次组织对市直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涉及69个一级预算单位,重点抽查了30家市直预算单位,并延伸审计下属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预算单位工作推进不力,预算安排的74项资金3329.03万元闲置未使用;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当年预算执行率低于70%,涉及项目27个,未执行金额6081.77万元。

    2.预(决)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有4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未细化,涉及金额653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未汇总编制所属单位预决算草案。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有1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实际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33.06万元;有2个部门、1个下属单位培训费实际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5.18万元;有1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金额21.33万元;有1个单位会议费实际支出超预算,涉及金额6.17万元;有1个单位超过规定单价限额配备办公设备,涉及81台电脑,12台打印机。

    4.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6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涉及金额442.05万元;有1个部门、2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涉及项目6个;有2个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款项,涉及金额46.35万元;有1个单位未经批准违规调整预算,涉及161.71万元、24个项目支出资料不完整,涉及金额193.58万元;3个部门单位以拨代支项目经费,涉及金额235.3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2个下属单位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89.99万元;有21个部门、6个下属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基本户,涉及金额1908.52万元。

    5.个别资产管理不到位。有1个单位1处资产闲置,涉及面积304.49平方米。

    6.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有2个下属单位出售房屋款、场地费及铺租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230.93万元。

    (三)县级及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连南县)2018年度财政决算,清城、阳山等2个县(区)2016年至2019年以及清城区横荷街道、清新区太平镇、英德市横石水镇、佛冈县迳头镇、阳山县阳城镇、连州市星子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连南县三江镇等8个镇(街)2017至2019年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有1个县未按规定编制预备费、政府采购预算;有1个县预算支出调整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批,涉及金额8386.70万元;有1个县预算草案少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4072万元、多编报政府性基金收支结余838万元;有1个县2016年至2018年无预算、超预算拨付单位经费、项目资金等14.01亿元;有1个县“五公”经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812万元,预算单位58个当年安排项目、64个上级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资金1.04亿元;有1个县13个部门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基本户资金668.73万元。

   (2)决算管理方面。有2个县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亿元,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1.03亿元;有1个县以挂账方式虚减财政支出1.25亿元、有1个县违规以土地出让方式替代划拨方式,将土地出让金分期缴入财政后再申请返还,虚增财政收支1.25亿元,且违规以该储备土地为企业融资进行抵押。

   (3)财政收入征缴管理方面。有1个县未将土地出让款、经营收入985.11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1个县逾期13个月未收取旅游度假区经营权转让款600万元。

   (4)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1个县未按规定将结转两年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等26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6亿元纳入存量资金管理、滞留闲置13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4648.46万元,超范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付市政建设及道路工程款等1881.51万元;有1个县财政借款制度不完善,未对借款的主体、用途、期限进行明确限定,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2.15亿元借出周转使用,未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出借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周转金、工程款等,涉及金额3.94亿元,违规奖励补助企业806万元;有2个县违规向县属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1450.44万元;有1个区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将无预算安排的征地、民生和创文等费用10.83亿元以暂付款形式列支,其中占用上级专项资金3.06亿元,影响省市有关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1个县违规调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内容,涉及金额1083.8万元;有1个县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进度缓慢,要求在2018年前必须建成,直至2019年7月才开工;有1个县1项工程超预算57.32%、2项工程未办理消防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2.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有4个镇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等非税收入382.2万元上缴财政;有1个镇把关不严,导致35户农户冒领、多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6户农户发放“以奖代补”资金3.3万元;有2个镇无预算支出会议费、培训费38.74万元;有1个镇结转结余两年以上专项资金198.4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违规将公用经费等122.51万元从零余额账户提现,超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饭堂开支等49笔,涉及金额53.76万元;有6个镇往来款挂账超三年以上未清理,影响收支真实性,涉及金额1.03亿元。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政策方面。有4个镇违规发放补贴、慰问金15.84万元;有6个镇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或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202.46万元;有1个镇违规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32.14万元;有1个镇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共51.92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4个镇41个建设项目存在未履行用地、立项、招投标等审批手续,涉及投资额2078.30万元、用地面积41.24亩;有1个镇将2个项目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承建,涉及金额68.22万元;有2个镇2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最长逾期13个月仍未完成,涉及投资额459.58万元;有2个镇4个装修、修缮工程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6.74万元;有3个镇12个工程项目预(结)算造价未经审核,涉及金额409.63万元;有1个镇6个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倒置,涉及金额195万元。

   (4)资产及债务管理方面。有4个镇房产及电站等未入账,涉及电站2座、车辆23台、土地25宗、房屋铺面17间;有3个镇出租商铺未经审批或公开招租,涉及商铺10间;有2个镇违规举借债务2580万元。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清远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佛冈县迳头镇2016至2019年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2019年度政府债务及新增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远市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主要审计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重点抽查清新区、连南县,合计10个镇、37个村,并延伸抽查6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及资金6.68亿元;抽查各类项目909个。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单位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9月底,市本级及8个县区有4.75亿元资金闲置1年以上;有1个县将1个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并完工的工程重复申报“四好农村路”项目,涉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53万元;有1个区虚报1个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量,涉嫌骗取财政资金4.09万元;有1个县路面拓宽工程偷工减料,多计工程款19.96万元;有1个县未足额配套2016-2018年清远市美丽乡村建设县级奖补资金,涉及金额2644.75万元。

    2.扶贫项目推进及绩效方面。有1个县10个项目将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期少于3年的项目,未建立脱贫增收长效机制,涉及金额1022.55万元;有1个县2个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牲畜死亡、厂房闲置,已形成损失137.05万元。

    3.“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及脱贫成效方面。2019年1-7月14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医疗救助系统标注低保特困人员的身份类别不准确,导致未能按相应档次享受医疗救助补贴,多承担38.08万元医疗费用;103名已领取特困补助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复领取低保补助金8.13万元;2016-2019年,6户已领取“两不具备”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9.4万元和申请危房改造资格;2019年1-6月,向8名已死亡超过6个月以上特困人员的账户发放特困补助金4.5万元;违规向6名非一、二级残疾人、1名已死亡的残疾人员的家属及100名已领取特困人员补助的残疾人发放护理或生活补贴;101名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尚未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佛冈县迳头镇2016至2019年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省的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河道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违规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养殖,巡河日志和记录未能真实反映河长巡河情况。

    2.未按规定对区域内15宗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开展征求相关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

    3.未能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及落实督促整改,抽查2017年至2018年违法用地案件8宗,其中1宗未缴纳罚款和拆除建筑物、7宗已缴纳罚款但未拆除建筑物,且上述8宗案件在立案调查后仍继续建设;截至2019年9月底,2018年发生的2宗违法占用林地2.66亩未进行复绿、罚款5.32万元仍未缴交。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度政府债务及新增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府债务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促进了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截至2019年12月底,市本级未按规定建立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

    2.本级存量债务余额3.93亿元未按要求及时置换。市本级2014年以前存量债务余额4.92亿元,截至2019年末市本级存量债务余额3.93亿元,未按要求及时置换。

    3.少计市本级政府债务3261.07万元,多计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7550.14万元。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因有1项目2014年在债务系统仅反映部分债务,当年锁定存量债务余额后仍有提款,导致少计市本级政府债务3261.07万元;1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在债务监测平台及时录入在2019年已偿还的债务,造成多计市本级政府隐性债务7550.1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协调“六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进行跟踪审计,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促进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有3个镇截至2019年9月底未能按时完成23个省定贫困村、66个自然村“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有1个镇雨污分流管网、农村公用厕所建设进度慢,截至2019年11月底完成进度分别为41.44%、55.17%(2019年12月底完工);有1个县2017年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总体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8月底,资金使用率31.25%,与省级实施方案中“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实现目标”的进度要求差距较大;有2个镇5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项卫生院防雷、勘察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有2个镇3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项卫生院防雷勘察项目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承建;有1个镇对正在建设未完成考核任务的19条村违规拨付长效管护资金76万元;有1个县村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两次被洪水冲毁;有2个县3个项目偷工减料;有1个县的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因污水处理建设不同步不配套、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造成未实现预期污水处理效果,涉及金额5637.6万元。

    (二)统筹协调“六稳”方面。有2个镇(街)少上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118.49万元;有1个区未能较好落实见习生就业政策,该区2家企业申报的毕业生见习基地可招收100人见习,但由于未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要求等情况设立,实际未能招收见习生。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对清远市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清城区、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3个县(区)。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清远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群众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困难群众救助制度不完善。有1个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或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等10项困难群众救助制度。

    (二)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县29名符合低保特困认定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未纳入保障范围;8个县(市、区)439名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5000元未获临时救助、497名困难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35名特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1个县未经批准下放低保特困审批权到乡镇且未落实监督管理职责,17名特困人员档案资料不齐全、2名“三无”人员转特困人员未进行登记及审批;民政部门把关不严,导致148户家庭、50名不符合资格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6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孤儿保障范围,305人死亡或销户后仍向其账户发放补助,40人同时领取低保和特困待遇,1人同时领取特困和孤儿待遇,223名特困人员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涉及多发救助、补助资金461.98万元。

    (三)敬老院项目建设不理想。有2个公建民营敬老院建设项目分别于2015年、2012年立项,截止2018年底尚在建设中,未能完成省下达的在2017年底完成至少建成两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任务;有49个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不足,75个乡镇敬老院空调等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

    (四)个别单位困难群众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有1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专项资金692.08万元到基本户。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个别投资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户企业1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50万港元。

   (二)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有1户企业未按主管部门批复要求擅自变更出资方式,涉及金额500万元。

   (三)项目投资管控不力。有1户企业未能按照参股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参与其参股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23项经济决策,涉及金额2628.65万元;未依法行使参股公司股东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权,督促参股公司修改完善章程或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四)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收回。有1户企业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1.24亿元挂账3年以上未收回。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道S347线(新编国道G358线)英德青塘至东华段路面改造工程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对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建设学院、交通学院、科贸学院、财贸学院和工程学院等五所高职院校清远校区首期工程2019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涉及总投资32.5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能按规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中标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基本按计划完工并交付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概算编制审核方面。有1个单位未按相关文件和EPC总承包合同约定核定概算造价,造成2个项目多核定概算3592万元。

   (二)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方面。有1个单位未按EPC合同约定审核1个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直接按概算批复金额下浮0.5%进行审核,涉及金额1.47亿元;有1个单位未按EPC合同约定计算5个项目工程暂列金额,造成少列项目概算金额6858万元;有1个单位在预算审核中存在子目错套漏套、未按规定调整主材单价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管理及其他方面。有5个项目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先施工事后补办现象,不利于工程投资动态控制,涉及金额1.88亿元;部分工程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导致渗水漏水、开裂等质量;有1个项目施工合同未明确结算方式,且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由80%提高为90%,提前支付工程款324万元,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11项变更,涉及金额1020万元,变更不规范,审批时间长,最长的3年多,最短的超过2年。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9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意识不够强。一些县区和部门单位未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二是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强,概算控制制度和机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三是缺乏严格规范管理,一些县区和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四是一级预算单位对基层单位的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内部控制缺失,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强科学理财意识。各级政府及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各项预算收支,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细化程度;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审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安排和出借使用的规范化;财政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并贯穿于预算、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全过程,确保政府资金收支规范、安全高效。

   (二)切实强化民生领域监管,推进重大民生政策贯彻落实。加强低收入群体、扶贫、环保等各类民生资金使用及项目的监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大对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项目落实和增强防范重大经营风险能力。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按时保质落地;严格国企国资监管,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确保国资安全、完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紧急动员,调集各类资源资金,抓好重点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和调度,组织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全市9个审计组,54名审计人员对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坚持大数据审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至2020年3月底,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57亿元,向11家企业投放专项再贷款5亿元;审计的慈善组织和相关部门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3108.43万元、物资402.16万件,已分配使用2950.83万元、385.04万件。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防控物资的统筹调度,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清远市审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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