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

关于清远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29

  ——2023年8月29日在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清远市审计局局长 练贤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严格执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住经济基本盘。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加大矿产资源、河砂及资产盘活处置等收入组织力度,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41.01亿元,增长2.6%。持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2022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达73.8亿元,完成留抵退税48亿元。利用新增债券资金134.5亿元撬动有效投资,保障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燕湖新城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市直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1816.1万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把民生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优先保障领域,财政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安排7.20亿元推动“十件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成功抵御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安排2.33亿元促复工复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好稳岗扩岗再就业“组合拳”,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4亿元,同比增长10.7%。

  ——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2亿元支持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促成北江经济带旅游发展项目,全力打造大湾区生态旅游目的地,促进文旅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市属国企加快产业园区建设,落实市国投集团资本金1.2亿元。推进产教融合、供需对接,促进广清纺织服装等产业有序转移承接工作,持续提升“三园一城”承载力和吸引力,做优做强清远经济。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76个问题,截至2023年6月底,151个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85.8%,较上年提高3.94%,完成整改问题金额35.96亿元,其中上缴和收回财政资金3.21亿元,制定完善或修订市级制度6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13项,追责问责6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8.33亿元、总支出129.0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5.28亿元、总支出74.6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2亿元、总支出1.1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8.72亿元、总支出103.6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一是年初预算少编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54亿元、多编报政府性基金结余3681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交通运输等21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等5项支出未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分别涉及金额15.22亿元、12.85亿元,占比27.62%、52%。

  2.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超范围在政府性基金安排信息化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企业注册资本金3200万元。二是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预算调整方案未按规定说明预算调整的项目情况。

  3.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有153项5.5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未在上级财政下达30日内分解下达到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其中最长的为261天。

  4.收支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公安罚没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亿元。二是未及时收回4个单位以前年度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006.48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超预算支出挂账3.65亿元。四是部分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低,有115项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预算安排资金3.63亿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0%,其中79项当年未支出,涉及金额3.06亿元。

  5.存量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5198.51万元未能及时统筹使用。二是扩大资金开支范围,在存量资金中安排企业注册资本金及项目用地委托收储资金等,涉及金额2.37亿元。

  6.履行资金审批程序不严格。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拨付企业信用贷款风险金等5项支出未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审批制度,涉及金额4295.67万元。

  7.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有26个项目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完整、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项目单位年度绩效自评分偏高等问题。二是有3个项目未能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涉及金额2309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1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19家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存在预算编制未细化、少编报预算等问题,涉及3个部门单位,金额899.97万元。

  2.预算支出执行不严格。有4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62.47万元;有1个单位预算安排的省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执行率小于30%,涉及未执行金额712.56万元;有1个部门2016年至2022年13.17万元公务接待报账资料不齐全,其中无公函公务接待108笔、金额12.28万元;有1个部门在未编制年度计划情况下支出会议、培训费51.76万元;有1个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1个项目第三方服务费34.36万元。

  3.预算支出压减不到位。有10个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压减未达到5%要求,涉及少压减资金110.03万元。

  4.部分项目违规采购和招标。有11个部门单位43个项目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商品采用自主采购方式且未履行三方比价等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设置招标条件、选择严重失信不具备资格的企业作为供应商等问题,共涉及金额1396.13万元。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市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及除清新、连州以外的6个县。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和6个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落地,助力稳住经济大盘,较好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申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个县将项目前期准备不成熟、立项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符的2个子项目打包申报,造成6402.87万元专项债券资金无法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有4个县10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或审批投资概算,影响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涉及金额7.05亿元。

  2.债券资金管控不严。市本级及4个县有1.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未付工程款或已完工项目,未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截至2022年9月底,市本级及6个县2022年专项债券资金有9.43亿元沉淀在项目单位基本账户、财政共管账户或以施工方名义开设的监管账户,资金脱离国库监管;有3个县提前支付12个项目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2.16亿元;有6个县未将共管账户及监管账户利息收入406.67万元上缴财政。

  3.绩效管理不到位。市本级及5个县未将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市本级及6个县未对专项债券绩效目标进行实质性跟踪。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工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城乡融合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6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区、部门单位基本能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2021年任务清单中的相关工作,6个样板区乡村产业、人居环境等得到提升,城乡融合相关产业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审计情况。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县的7个乡镇未按文件要求搭建农村股改工作专班;有3个县未完成每县1条行政村每镇1条自然村的农村股改试点任务;有3个县未完成每县2条行政村每镇2条自然村、4个县未完成每县1条行政村每镇1条自然村的扩面阶段任务。二是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有3个县“组账镇代管”记账比例低于15%,其中1个县未实施;有4个县“三资”管理服务系统数据不准确,“三资”底数不清。

  2.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审计情况。一是部分项目推进不理想。有33个应于2021年完工的项目,截至2022年2月底有20个未开工、13个未完工,涉及投资额2.49亿元;有6个样板区未达到“示范村”档次以上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占应创建数量的44.51%。二是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有2个镇批复32个村集体实施的“以奖代补”项目时未明确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要求、验收标准及奖补额度等,由村集体自行签订合同对工程进行结算,涉及已发放奖补资金3883.36万元;有1个镇的1个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和施工许可证情况下违规建设,涉及资金247.73万元;有5个镇7个项目建成后缺乏管护、3个镇5个项目建成后未实际运营。三是个别项目资金管理存在漏洞。有1个镇2条农村公路重复申领建设资金,涉及金额96.76万元。

  (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开拓市场需求、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纾困解难及困难行业纾困等5方面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计调查了市财政局等14家市直单位,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国企,延伸了清新区、佛冈县。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努力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结合实际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纾困减负。发现的主要问题:

  1.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家单位未全面落实16家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涉及金额10.71万元。二是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有1个县未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县国有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操作细则,导致少减免2020年国有经营性房屋租金54.18万元。

  2.开拓市场需求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政府采购公开机制不完善。市直35家主管预算单位和2个县未及时公开上一年度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二是落实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不及时。有1个部门未能按要求在2022年9月前发放第二、三阶段惠民消费券,涉及资金1800万元。

  3.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情况。有1个县排查拖欠账款工作不到位,少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631.37万元。

  4.困难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有2个县未在30日内发放2021年中央城市交通奖励资金,其中最长达150日,涉及金额142.51万元。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市林业局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林业局通过建章立制、深化改革,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较好履行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林业发展规划任务未完成。一是未完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2个镇5万亩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及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绿地等2项林业发展规划任务。二是未完成“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中的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比例等3项指标。

  2.有2项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推进缓慢。一是截至2022年10月,收回国有林场人员编制工作只完成目标任务的47.67%。二是森林蓄积量等4个“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有林场改革目标均未完成,其中森林蓄积量只完成目标的9.49%。

  3.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全市2018年至2021年有532个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未完成查处整改,占比16.04%。二是未按规定对2位市属国有林场场长实施森林资源离任审计,未组织9个市属林场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登记造册工作。

  (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市近年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种植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产业园管理不严格。有10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被遴选或确定为产业园实施主体;有4个产业园在项目未完工情况下仍通过验收;有1个县未及时落实产业园建设用地政策,导致2个产业园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

  2.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有4个产业园的4个实施主体虚构建设内容或实施与产业园无关的建设,套取骗取财政资金344万元;有2个产业园的2个实施主体超范围违规贴息7.99万元。

  3.部分产业园建设未达绩效目标。有4个产业园的设施设备建后闲置,涉及财政资金2386万元;有11个产业园的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差,涉及资金2401.15万元;有5个产业园未能实现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带动村民就业或与农户紧密合作等方面的绩效目标。

  (五)企业奖补政策审计情况

  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重大科技专项、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扶优计划”等3项企业奖补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本级2个主管部门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不到位,2个项目未能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涉及资金600万元。

  2.有1个县截留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市级专项资金900万元。

  3.有2个县未落实本级承担的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713.47万元。

  三、重点民生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2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精准、预见性不足,支出调整幅度达20%以上。

  2.社会保险基金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有70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小孩的女性,未能享受一次性加发三倍失业保险金待遇,涉及金额28.01万元。二是有528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占比70.68%。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市人社部门对企业类型审核把关不严,按中小微企业标准向14家大型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导致多发57.33万元。二是市社保部门对企业实际用工情况未认真核实,将劳务派出人员纳入补助范围,导致多发放2家企业留工培训补助33.58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8个县的财政部门未将本级负担的居民基本养老补助资金6578.21万元及时上解市级财政专户;有3个县的未确认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1.72亿元违规由被征地农民收入户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财政专户,产生的利息558.3万元未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四是基金未实现保值增值。留存在8个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5.52亿元长期活期存放,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运营。

  4.以失业保险基金为来源的担保和贴息资金的运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市人社部门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指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二是1个单位未按月定期向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

  (二)市直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第一中学等11所市直公办学校2021年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校园安全建设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11所学校基本按照教育经费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费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按照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落实管理措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教育经费支出不合理、使用效益待进一步提高。有1所学校支付应由承包方负担的食堂及超市的设备采购和维修款9.84万元;有2所学校在每月会计业务相对稳定情况下长期聘用无实际需求的财务顾问,涉及资金39万元;有1所学校对无技术门槛需求的货物采购验收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涉及资金3.5万元。

  2.学生资助及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不合规。有6所高中和2所中职学校按事业收入的0.11%至1.16%计提学生资助经费,未达到3%—6%要求;有2所学校未按照捐赠协议内容分配资金,其中1所学校将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和加班费,比例达95.31%,1所学校降低学生竞赛奖励标准,最低只达到捐赠协议的9%。

  3.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格。有7所学校未按规定对自营食堂经营情况进行核算;有8所学校购入物资未进行出入库登记及定期盘点;有1所学校收取的教职工伙食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一年后才转存学校银行账户,涉及资金14.82万元。

  4.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有8所学校食堂、超市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严格,存在未及时如实记录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出售过期食品,部分食堂加工制作食品未留样等问题。二是有5所学校对校园公共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问题。

  5.教学管理存在短板。一是未按规定安排驻点实习指导教师。有2所中职学校分29批次组织50人以上的学生到企业实习,其中只有14批次安排驻点实习指导教师。二是学校教师配置不符合教学要求。有3所高中和2所中职学校52名参与教学的教师未取得普通高级中学或同等级别教师资格。三是学校卫生室或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有5所寄宿制学校未按规定设置卫生室,有9所学校未按在校生人数足额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2所未配备。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全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加快推进县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抽查发现,截至2022年底,5个县未完成院前急救体系建设,5家县级公立医院未完成升级建设任务,1间乡镇卫生院未完成标准化建设。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善。12家县级公立医院存在消防喷淋、应急照明无法感应和启动等消防安全隐患;3间村卫生站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墙体开裂等建设质量问题;3家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已配置设施被违规占用或闲置;11家县级公立医院未按要求“填平补齐”基本医疗设备或信息系统;全市62.66万份居民健康档案关键信息缺漏或错误。

  3.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县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18.6万元;4个县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资金1083.5万元;2个县未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911.47万元;6个县未落实卫生强基建设政府支出责任,未足额配套县级医院升级建设资金1.46亿元。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市本级及8个县2022年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建设项目,涉及总投资约846.5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不理想。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在建项目287个,有148个未如期推进,占项目总数的51.56%,其中11个停工、46个未开工、91个进度缓慢。截至2023年5月底,市本级1个项目超合同工期249天。

  2.工程概(预)算及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合规。有3个县的重大项目及市本级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概算及审批;市本级1个项目的3个标段概(预)算审核及初步设计审批滞后,最长时间间隔20个月;市本级2个项目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情况下擅自开工。

  3.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市本级2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选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不符合规定;二是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涉及资金491.93万元;三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设计变更资料与现场不符、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未及时整改,施工日志记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资料不规范及监理旁站值班记录不完整和失真。

  4.资金管理使用存在漏洞。有5个县10个项目合同签订后,在不具备开工条件下未分年度而按合同总额的10%至30%一次性支付,导致提前支付工程预付款1.64亿元,其中1个项目预付长达2年后仍未开工;有2个县2个项目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比例分别提高15%、10%,导致提前支付1074.41万元;有2个县的3个项目施工单位虚构项目进度申请工程款,涉及已支付资金4363.83万元。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国资公司2021年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2021年底市国资公司本部及11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公司账面资产总额54.95亿元、负债总额24.03亿元、所有者权益30.9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公司基本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未对受托管理资金投资运作、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评估,导致未能及时收回1家社会企业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股权投资本金及相关收益1613.53万元。二是未及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未足额缴纳所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45万元。

  2.个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支付1个项目前期费用及归还1笔银行贷款等2项大额支出未履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4026.15万元。

  3.资产未能有效盘活。一是有3项房产闲置,涉及面积8.37万平方米,其中闲置时间最长达8年。二是有2块土地长期被职工或单位无偿使用,涉及面积1.85万平方米,其中使用时间最长达13年。

  4.部分会计信息不实。少计1项主营业务收入45.1万元、少计1项已处置资产成本11.25亿元;将3项代管资产作为自有资产核算,多计收入374.38万元、成本183.01万元。

  (二)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4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10家二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信息不实。有12个部门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设备等资产原值1808.17万元、林地77.35万亩、房产和土地12.42万平方米。

  2.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有9个单位的宿舍、办公楼等286项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涉及面积11.56万平方米。

  3.资产管理不合规。一是违规处置资产。9个单位出租林地、房屋等资产未经评估或公开招租,涉及年租金1452.85万元;1个部门在未经评估和公开招租情况下,违规审批所属单位20项资产出租,涉及林地面积4.07万亩、房产7600平方米,年租金435.72万元;2个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报废3台公务车,涉及资产原值41.86万元。二是资产收益未及时收取。9个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取林地、房屋等资产的收益,涉及租金、分红等1762.6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市林业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一是市本级及各县财政、林业部门未制订本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2016至2021年全市有1.67亿元补偿资金因林地权属争议未及时发放而被财政统筹,有69笔省级以上补偿资金14.31亿元未在3个月内发放,其中最长历时1182天。三是有1个县的5个镇未通过银行而是使用现金发放省级专职护林员补助138.48万元。

  2.专职护林员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市本级及5个县林业部门未按上级政策要求成立护林员选聘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导致聘用922名不符合条件的专职护林员。二是2016至2021年,全市财政和林业部门未按要求对省级专职护林员补助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监管不力。三是1个县信息管理工作不完善,未建立护林员档案并实行专人负责。

  3.部分林地管理不到位。全市有465处林地越界或未经审批等被违法占用共1351.43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256.11公顷。

  4.个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1个市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逾期两年只完成计划投资额的3.2%,涉及总投资1.34亿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书6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9起,移送市国资委2起,移送市农业农村局1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管理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3起,主要是1个单位未及时追回借出资金和追回的部分资金去向不明;1个单位无偿出借国有资产;2个部门涉嫌重复申领市级美丽乡村奖补资金。

  (二)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7起,主要是2个单位工程项目涉嫌虚假施工套取工程进度款、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工程偷工减料及建设方擅自取消应由承包方实施建设内容等。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起,主要是10个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兼职领取补助资金;3个单位涉嫌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公款吃请。

  六、审计建议

  按照中央及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安排审核机制,优化、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预算单位应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尽快落实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统筹衔接,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管好“钱袋子”,打好“铁算盘”,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系列措施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管好用好债券债务资金,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聚焦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三条主线,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完善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机制,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督,完善国有资产损失问责追责机制,避免相关国有资产被违规占用或长期闲置;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强化产权意识,完善审批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工作流程。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定期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抓牢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助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加大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避免造成公共投资损失浪费,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制定纾困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稳定经济增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打造农业产业集聚地,创新联农带农增收激励机制,做优做强清远县域经济。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市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是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扛牢审计监督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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