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在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清远市审计局局长 练贤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推动清远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撑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34.31亿元,为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利用债券资金拉动投资促发展,2023年我市获得新增债券资金155.5亿元,较上年增加21亿元,有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百千万工程”,投入89.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精准聚焦保障重点任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全市“三保”支出219.6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1.2%。市县财政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市民生类支出完成338.1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全年市十件民生实事拨付资金14.5亿元,涵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食品安全等方面,较好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推动承接产业转移,成功争取省级财政产业有序转移资金4.9亿元,以园区开发公司为主体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主平台开发建设。市级安排5000万元全力支持五大百亿农业产业,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安排6000万元用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通过财政政策刺激全社会科研投入。
——审计整改格局更加成熟定型,“下半篇文章”彰显权威高效。着力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组织人事、人大监督等各项监督贯通协作,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84个问题,截至2024年6月底,156个已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84.78%,完成整改问题金额41.62亿元,制定完善或修订市级制度6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64项,追责问责11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5.09亿元、总支出132.0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3.76亿元、总支出88.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6亿元、总支出1.66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0.66亿元、总支出85.0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障重点领域资金到位,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控制约束力不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等16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及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出未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8.64亿元、3亿元。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晚于规定时间。有238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上级财政下达后30天内分解下达到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金额13.1亿元,其中最长的为398天。有80项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分别在市人大批准预算30天和60天内下达,涉及金额分别为8976.52万元、9978.52万元,其中最长的为307天。
3.预算收支管理不严格。一是有58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2.83亿元。二是违规在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调节预算收支,涉及金额8.64亿元。三是超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9964.63万元。四是未及时拨付企业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3543.4万元。
4.存量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收回的存量资金426.77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二是扩大开支范围,在存量资金中安排企业注册资本金及工作经费等1.11亿元。三是项目单位上缴的结余资金3593.22万元未纳入存量资金管理。
5.履行资金审批程序不严格。使用收回以前年度的专项债券资金9232.6万元支付5个项目征地拆迁、工程进度款等,未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审批制度。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等,重点关注了4个部门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严格。2个部门单位2634.39万元上级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使用,其中2365.24万元闲置一年以上,未能完成2个项目绩效目标;1个部门在未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扩大支出范围,涉及资金260.74万元。
2.公务用车管理还需加强。1个单位违规长期租赁车辆5个月,涉及金额6.1万元。
3.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标准与资金支出审批权限的规定不一致;2个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其中1个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16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自主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35.51万元;1个部门固定资产和存货账实不符,漏记固定资产17.08万元。
(三)县级及乡镇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全市涉农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等专项审计,关注了清新区等5个县财政管理情况,对连州市2022年度财政管理及英德市石灰铺镇、连州市龙坪镇及西江镇、连山县上帅镇等4个镇近3年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 1 )财政收支不真实。1个县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支出2.43亿元、在财政专户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3.3亿元;1个县27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2.74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其中1个部门坐支1.75亿元;2个县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挂账5.85亿元。
( 2 )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3个县至少挤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86亿元;2个县以拨代支省级涉农资金5.45亿元;1个县超额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2亿元及超范围使用政府性基金4062.96万元;1个县的174笔省级涉农资金101.86万元用于负面清单;2个县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及流动资金等1.19亿元。
(3)资金拨付管理不到位。3个县未及时拨付企业工程款及奖补资金等8285.43万元;1个县因财政库款紧张等原因未及时拨付省级专项资金2941.9万元;2个县31个项目因工作推进缓慢、结算资料提交不及时等原因,8175.82万元“百千万工程”省级专项资金滞留国库未及时发挥效益;1个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80.89万元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仍未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18.35万元未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农户个人账户。
(4)部门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个县的18个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占用项目资金5369.69万元、22个预算单位违规将1693.57万元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实有资金账户、38个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026.46万元。
(5)管财理财能力有待加强。1个县的财政资金3473.56万元沉淀在28个部门单位基本账户未发挥效益、21宗房屋土地等资产344.74万平方米闲置;3个项目停工或中止,造成财政资金1272.13万元低效;80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及事前绩效评估,涉及项目投资概算总额143.07亿元;2个县收回存量资金2.19亿元未及时统筹使用。
(6)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个县违规出借资金1.93亿元给25个预算单位超1年以上未收回;2个县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存量挂账余额6.93亿元未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1个县往来款项34.72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3个镇非税收入386.9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1个镇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1.54万元;3个镇挤占专项资金744.44万元、1个镇挪用企业履约保证金300万元;1个镇2020年以来226笔经费2344.97万元先支后批;1个镇干部职工借款113.89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最长达2年半。
( 2 )资金资产管理不严格。3个镇未及时支付企业工程款及服务费2418.63万元,2个镇违规向企业收取或由企业垫付资金662.5万元;3个镇房屋、土地等137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或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资产底数不清;1个镇房屋等7项资产闲置,涉及建筑面积5541.02平方米,其中最长达10年。
(3)建设程序不合规。2个镇22个项目未经公开交易直接发包给个人承建,涉及金额1012.49万元。1个镇1个项目在初步设计概算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签订总承包合同,并通过补充协议随意调增工程价款及重复计费169.95万元。
(4)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当。4个镇124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涉及金额5541.27万元;2个镇决策不当,导致2个工程项目停工或不能正常开工、2起行政执法程序违法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96.27万元。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结合县级财政管理审计,对连州市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进行了关注。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较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申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4个项目的募投报告虚增专项债券项目未来预期收益,融资平衡方案编制不准确。
2.部分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68亿元。2个项目因工程未能及时结算,4103.98万元资金滞留在国库;3个项目因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缓慢,造成1.27亿元资金沉淀。
3.部分项目绩效未达预期。8个已完工项目2021年至2023年未实现预期收益达4.98亿元,占预期总收益的95.77%。1个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项目建成后1414个学位闲置,占规划数的48%,涉及专项债券资金1.48亿元。
4.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预算单位违规将1.7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转入其与施工单位开设的共管户。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贯彻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措施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全市2020年至2023年6月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县两级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涉农领域安排使用省级涉农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8个县未将2020年至2023年6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214.42亿元汇成资金池进行统筹安排;4个县未有效统筹涉农资金优先保障大事要事,导致3项考核任务未完成。
2.部门职责履行有待加强。2个县22个涉农项目未按要求进行管护,部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全市98个省级涉农资金项目推进缓慢,6.1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占比75.9%。
(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市2020年至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情况,重点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规划任务未及时完成。5个县未按期完成省“十三五”规划任务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置厂建设,涉及37座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泥处置厂,最迟延长达12个月;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完成省“十四五”规划任务缓慢,截至2022年底,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进度分别为目标任务的20.49%和15.37%。
2.部分地区水质量不达标。8个供水工程水质不符合标准;6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水质不符合标准;5家乡镇污水处理厂13次超标排放污水。
3.生活污水污泥管理不到位。全市17座污水处理厂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或未组织应急处置演练,50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安装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未纳入市环保监测平台,占比56.18%;1个县存在未制定污泥管理制度、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政策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3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计了资金管理、社工站点建设及人才培育、社工站点职责履行及督导管理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指导、监督全市社工站(点)的建设和运营,按规定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不及时。1个县未及时拨付镇街财政补助资金531.91万元。
2.社工站管理不规范。20个社工站不同程度存在未建立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出入库登记不及时不准确、捐赠物资派送使用未办理审批等问题;5个镇街未严格落实双百社工离职交接手续;5个社工站未严格落实双百社工培训制度。
3.社工站职责履行不到位。15个社工站未按规定落实服务对象探访及跟进机制,涉及服务对象8442户;18个社工站未按要求进行入户走访,走访数量和质量不达标;39个社工站未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社区活动,涉及166个村居;4个社工站社会资源库开发不到位,链接社会慈善资源能力较弱。
三、重点民生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及办学经费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落实及办学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购买学位民办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职能部门对学校监管不到位。3所学校违规将学杂费、住宿费与其他服务性及代收费捆绑收费,涉及金额2046.08万元;5所学校虚大办学成本6亿元,平均占比41.6%;3所学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440人;2所学校连续4年累计违规开设大班额355个,占当年学校总班数的比例最低为35.71%,最高为90.48%。
2.部分学校管理存在短板。4所学校思想政治课未按要求配备专职教师和开设课程;5所学校存在向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单位订购或一门学科订购两本以上教材教辅材料问题,涉及数量37.07万本;4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学生就学环境局促,其中最低生均校舍面积仅为标准面积的68.33%;7所学校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销售高盐类食品、小卖部售卖食品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消防设施损坏、老旧等问题。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2年度全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及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特殊人群主管部门未及时复核救助人员待遇资格,2022年有1355人(户)应退出人员仍享受资助参保和救助待遇。二是医保部门与特殊人群主管部门信息对接不到位,导致为767名已去世人员代缴2022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费用、2149名特困低保等特殊人群在停止保障待遇超过6个月后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三是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个别医院治疗数据不真实、4名参保人取药超正常用量涉及资金145.56万元等问题。
2.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一是医保部门和特殊人群主管部门未统一全市困境儿童、纯二女结扎户人员等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范围,导致8个县执行的资助参保政策存在差异。二是医保部门未按规定调整2024年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特殊人员范围,将重度残疾等6类不属于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人员纳入参保。
3.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414家部门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涉及少缴金额1.19亿元;4个县未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7127.8万元足额拨付至市级财政专户。
(三)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及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系列就业政策措施,结合地方实际做好稳就业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补助金和保险金发放不规范。人社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错发、多发或少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专账资金3266.02万元;财政部门未按时发放就业补助资金373.96万元,涉及企业341户、人员622名,最长拖欠达27个月。
2.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就业补贴88.67万元,涉及企业40户、人员251名;部分企业未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政策支持,涉及7986户、金额3726.55万元;部分失业人员未享受失业保障,涉及人员4295名。
3.职业技能培训弄虚作假。14家培训或鉴定机构违反考核规范,滥发证书2169份,涉及补贴支出345.35万元。
4.就业公共服务监管不到位。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未取得业务行政许可或备案情况下违规开展业务,取得营业收入1.15亿元;52家劳务派遣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费,涉及2843人。
5.就业服务基地长期闲置或未建成。1个就业实训基地主楼竣工验收后21个月仍未投入运营,涉及金额1.27亿元;1个公共实训中心滞后7年仍未建成,涉及金额1.25亿元。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2年工程建设、2020年至2023年6月涉农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国道G355线清远市清城区下西至青龙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情况及全市2023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管理使用情况等,涉及总投资约299.5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进度推进不理想。2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分别只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23.20%和50.37%,涉及未完成投资额4.27亿元;1个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未足额到位,涉及金额5710万元;7个已投入使用的项目长达2年以上仍未进行竣工验收,其中1个项目超7年。
2.工程概(预)算及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合规。10个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审核严重滞后;4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编制概预算,违背投资控制原则;19个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11个项目使用未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其中10个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32个已交付使用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涉及合同金额4891.17万元。
3.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及偷工减料,涉及金额84.16万元;1个项目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施工,擅自修改施工设计,涉及金额57.09万元;1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金额99.28万元;1个项目施工进度过半仍未实行监理,涉及金额5352万元。
4.资金使用及合同管理存在漏洞。3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预付款1231.4万元;1个项目化整为零,分成42个小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384.79万元。
四、国(社)资国企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3户企业基本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履行转企改制职责不到位。1户企业净资产6206.54万元未按规定转作国家资本金;资产评估结果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涉及资产增值1410.56万元;未按时完成资质、资产、权益等转企改制整体划转,其中最长超期达32个月。
2.财务管理不严格。1户企业未与合作方签订供销合同,导致2.19亿元运营收入未及时收回,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1户企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理财产品1.66亿元;1户企业存在8440.87万元资产权属不清、应收账款550.19万元未入账、收入424.57万元未按规定确认、多计提职工薪酬成本432.25万元等问题。
3.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当。1户企业违背政府会议精神,无依据设置国有资源拍卖最高限价,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风险;3户企业25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48亿元;1户企业5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调研不充分,增加企业成本196.6万元。
4.企业运营管理效益不高。2户企业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经营考核指标任务;1户企业未有效盘活受托资产,涉及资产202项;1户企业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够深入,导致库存积压、投资亏损,涉及金额1094.56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通过开展全市2016年至2022年生态林业建设情况审计,结合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我市林地、水资源和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耕地林地未按要求复耕复绿。一是31.54亩耕地撂荒,未按要求及时复耕。二是3宗被违规改变用途的林地或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复耕复绿,部分撂荒,涉及面积5.59亩。
2.部分水资源管理不到位。1个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及时进行维护,33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纳入管护范围,占比44%;1个镇对辖区内水资源管控不到位,11家规上企业用水未办理用水许可证手续和未缴纳水资源费。
3.部分林地和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8个造林项目聘请不具备资质的造林工程队施工,3个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5个造林项目变更未报原渠道重新审批。二是3个项目造林密度、施肥量、苗木高度不达标,涉及造林面积11240亩;三是市本级及8个县未及时支付森林保险保费562.15万元。
4.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镇落实土地保护政策不到位,97.21亩违法用地未完成整改;1个县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1个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建,涉及面积67.69亩;2个镇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巡河频次未达标或不真实。
(三)社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供销社按规定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遵照执行;建立全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系统,盘活优质社有资产。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涣散,不动产权益存在流失风险。一是过半不动产游离账外。全市有849项社有不动产未登记入账,占不动产总数的57.5%,涉及房屋12.33万平方米、土地51.59万平方米。二是部分资产产权不明。市县两级有191项社有不动产未办理产权手续,涉及房屋4.1万平方米、土地5.21万平方米。三是部分资产闲置。5个县共64项社有不动产闲置,涉及房屋0.75万平方米、土地3.2万平方米。四是部分资产被无偿占用。6个县共152项社有不动产被政府无偿征用或他人占用,涉及房屋3.14万平方米、土地9.51万平方米。
2.经营意识淡薄,资产运营权益存在安全隐患。一是资产未经评估随意出租。全市对外出租社有资产有707项未履行公开招租、761项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二是擅自作价对外发包经营管理权。全市有5个县供销社未经评估擅自作价对外发包9项经营管理权,涉及金额5055.76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市审计局出具审计移送书17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5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8起,移送相关主管部门17起,涉及金额6.49亿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财政资金和国(社)有资产管理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5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虚报费用骗取财政资金、对合同签订把关不严额外增加费用等,造成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个别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个别供销投资公司无偿转让控股公司股权造成社有权益损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7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工作失职,选择无资质供应商、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取消应由承包方实施的建设内容,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发包人监管不力,违规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部分项目存在违规串通投标、转包行为。
(三)自然资源领域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3起,主要是部分地区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违规建设、个别乡镇和企业无证取水。
(四)其他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10起,主要是部分单位多头报销费用、会计档案资料缺失;个别单位干部职工违规承接工程;部分采购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区别对待投标人行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审计报告等。
六、审计建议
按照中央及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提升市县财政管理水平。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及时盘活结余闲置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安排审核机制,优化、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市县镇财政业务指导,强化三级部门协同管理,指导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补齐市县管财理财能力短板,形成财政管理工作合力。
(二)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强化财政部门和其他涉农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涉农任务量与资金安排统筹,促进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全面强化民办教育的办学规范和行政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民办教育规范提质,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强化医保基金全过程管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决守住医保基金使用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双百工程”管理服务水平,建成“双百工程”社工站专业发展平台,提升社工站业务能力,链接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运用。
(三)完善国(社)有资本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国资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督,完善国有资产损失问责追责机制,避免相关国有资产被违规占用或长期闲置;全方面梳理社有资产权属,摸清社有资产底数,厘清产权关系,完善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的融合工作,切实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障能力。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夯实经济安全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切实加强项目收益评估,对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进行“全覆盖、分领域、穿透式”评估,确保全生命周期收益与融资平衡;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推动专项债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二是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强化环保、资源、耕地等领域协同监管,落实土地保护、水资源保护及复耕复绿政策,坚决防止生态毁损风险。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市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扛牢审计监督政治责任,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为清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审计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