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1-12

2017824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清远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通知》(清常〔201718号)要求,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截至201710月底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总体整改情况

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共145条,其中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8条。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的情况全过程跟踪检查。从初步整改情况看,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能积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1710月底,按审计要求已清缴入库18,542.85万元、上缴或追回各级财政资金7,450.35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250.71万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24,943.81万元、拨付闲置资金2,368.43万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184.33万元、核减工程款1,117.82万元,按照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范47项。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

二、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阶段性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管理方面

关于“预算编报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今后将加强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按规定项目和用途编制预算。同时计划在2017年第四季度将上年结余513万元纳入预算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强制性培训、政府性基金等收入共2.24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清缴入库5,195.6万元,对于属于专户核算、暂扣款和待清算资金,正加紧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清算,待清算后缴款;高新区财政局已清缴入库576万元,并表示剩余资金将按计划逐步缴库。

关于“未及时拨付使用3项市级专项资金共838.27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71.25万元缴库;对于应付市交通资源整合银团贷款资金175.48万元,市财政局表示将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于2017年底前用于银团贷款还本付息;对于应付奥运星城项目资金591.54万元,因受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停止,市土储局和合作方由于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签订终止协议书,该项专项资金暂未能拨付,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跟进。

关于“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256.42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目前已收缴18家市(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229.79万元,剩余3家市属企业的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6.63万元,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催缴。

2.佛冈县财政管理方面

  关于“决算反映不真实”的问题:佛冈县已清缴入库1.27亿元,并表示今后将逐步消化“预拨经费”挂账,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三是开拓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不细化”的问题:佛冈县已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纳入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做好财政收入形势的研判,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约束力,同时完善预算管理,按规定细化部门预算编制。

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佛冈县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各项政府性基金的使用范围安排支出;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历史形成往来款项进行清理;迳头镇政府已全额归还挪用资金35万元。

关于“应征未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1,407.51万元”的问题:佛冈县已追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67.39万元。对于因签订协议或征地优惠政策承诺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384.52万元,该县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的精神将不予追回。下一步会加大力度继续追缴剩余未征收入455.6万元。

关于“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佛冈县表示将按照上级关于镇级财政管理的工作布置,逐渐将镇一级政府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取消政府非税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其部门运作的做法。

关于“佛冈县德城投资公司应缴未缴国资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共1,026.27”的问题:该公司已按要求将未缴收入全额上缴佛冈县财政。

3.镇(街)财政管理方面

关于“有6个镇(街)未及时上缴物业租赁等收入共1,153.08万元”的问题:太保镇、大崀镇、水头镇、大麦山镇和凤城街办已将未缴收入共486.89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九龙镇解释由于财政当前十分困难、负债较多,目前无法补缴非税收入666.19万元,表示待日后镇财政好转后再补缴。

关于“有6个镇(街)无公函接待共66.08万元”的问题:对照相关规定,西岸镇制定了《西岸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城街办修订了《凤城街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其余4个镇表示今后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

关于“有2个镇工程项目支出共139.91万元未按规定取得正规发票”的问题:大崀镇已补回工程项目支出发票50万元,水头镇已全额补回工程项目支出发票46.03万元。

关于“有4个镇(街)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清城区凤城街办已将经评估公司评估后的1.53万平方米账外房产7,179.16万元报区财政局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批准,并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和补登固定资产账;大崀镇已全面清点账内账外的国有资产,对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太保镇已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并完成账务处理;大麦山镇已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补登了固定资产账27.56万元。

关于“有4个镇违规发放津补贴共195.75万元”的问题:太保镇、水头镇、大麦山镇已全额追回违规发放资金21.6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市公路局物业租金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市公路局已将上述收入136.72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

关于“市土储局、市公路局、市社保局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土储局已委托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局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审计,待审计意见出具后将根据审计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并将上述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公路局、市社保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市财政编制预算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关于“市代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妇幼保健院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市代建局修订了《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市发改局制定了《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金管理制度》,明确了按要求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市商务局、市发改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与下属单位的往来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超现金支出限额的费用支出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关于“市商务局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市商务局已全额追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0.38万元。

关于“市土储局、市商务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市土储局已对长期挂账14.92万元进行清理并完成账务处理;市商务局对往来款中的个人借款已全部清理,并表示其余往来款经梳理后再清理。

关于“市商务局、市代建局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2.37万元”的问题:市商务局已全额追回违规发放补贴0.7万元;市代建局已追回部分违规发放的补贴奖金0.37万元。

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无公函接待、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市妇幼保健院重新修订了《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并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有关制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未达到省政府要求”的问题:目前我市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已从2016年同期的28个月下降至现在的16.5个月,顺利完成2016年度省下达我市去库存任务目标。

关于“精准扶贫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的问题:市本级及8个县(市、区)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自身职能和行业特点,已相继制定出台与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其中出台"1+N"扶贫配套实施方案206个、建立领导机构42个、制定相关工作机制37个。

关于“精准扶贫对象识别精准”的问题:各县(市、区)和相关职工部门已对447名分散五保户启动再次核查识别工作,目前符合条件重新纳入分散供养五保户216人,公示后待纳入的19人,已死亡的7人,不符合帮扶条件的124人,需进一步核实的81人;同时对疑点农户6122人的信息进行反复核查,目前已删除信息重复人员368人,终止帮扶了1275人。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关于“目标任务管理”的问题:市住建局表示我市调整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是与省住建厅沟通过并得到省住建厅社保处批复的,20175月市住建局又重新向省住建厅上报了《关于同意清远市调整2016年棚户区改造部分项目的请示》,以争取省住建厅的批复同意,目前省住建厅已作出口头答复;同时已将471户以前年度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户从2016年棚改项目清单中删除,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认真开展棚户区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和要求选取棚改项目。

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清城区横荷街征地拆迁办已全额追回挪用资金35万元;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将2,368.43万元棚户区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调整用于我市凤凰村民安置区和沥头青联沙湖安置区工程建设贷款利息支出,经市政府同意,目前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拨付至棚改项目贷款单位,由贷款单位按贷款约定支付利息;佛冈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原渠道退回专项资金287万元;清新区政府表示已决定偿还已到位的贷款1,700万元,收回承诺函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清新区住保办已向158户保障家庭发放了2016年度第四季度住房补贴8.85万元,另有1户原保障家庭因购买了住房被取消保障资格取消发放其补贴资金0.06万元;英德市、连州市和佛冈县已全额追回23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1.34万元。

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阳山县政府表示今后将督促相关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已对违规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并对提前支付回购款行为进行了核实审查;我市已将清城区平安片棚户区未开工的170套改造项目从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中删除,待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基本完善后,再视情况申请纳入省的棚户区改造计划;英德市政府已重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服务采用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问题:各县(市、区)已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条件的381户从名册中剔除;阳山县已将未开工建设的2户对象调整到2017年进行改造,并及时替换了2户在2016年开工改造,该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089户,竣工率100%;连南县已将已虚假资料申报补助的1户对象从补助名单中剔除;英德市住建局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验收合格且已拨付补助资金农户的一户一档资料收集并审批盖章,对剩余改造农户的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连州市、连南县和阳山县共99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均已补充完善;连州市和连南县已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印制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分发至各乡镇,由各乡镇派发给农户,进一步加深了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了解。

2.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

关于“目标任务未按计划完成”方面: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协助市水务局大力推进该项工作,努力完成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单位GDP用水量的控制目标要求,同时市政府已责成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

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连南县政府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目前该县防洪达标工程已完工并已付清BT项目工程款;各级财政部门已责成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连南三排镇已重新修订了《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并表示将加强现金管理和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避免再次出现超限额使用现金的情况。

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连南三排镇、寨岗镇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完善,制定了《三排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和《寨岗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表示今后所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关于“违规将其他补助资金纳入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核算”的问题:清新财政局已将相关资金400万元划出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关于“连南县未按规定将新农合资金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的问题:连南县已将新农合资金结余429.81万元全额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并相应进行了账务处理。

关于“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比例偏低”的问题:市社保局表示计划将异地联网结算纳入全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在该系统全面铺开后,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将覆盖全省绝大部分协议服务医疗机构,将妥善解决省内异地联网结算问题。

关于“未按规定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的问题:市社保局表示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实现统收统支、统一使用。

4.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

关于“广清城轨项目逾期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问题:市土储局已督促洲心街办加快清远站TOD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已新增征地43亩,预计20183月底完成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关于“有3个项目未能按时间进度完成征地任务”的问题:清西大桥连接线项目已于20177月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工作;燕湖基础设施项目已新增征地87亩,新增拆迁房屋面积3956平方米;顺德清远园项目已新增征地980亩,新增房屋拆除46户。

关于“燕湖项目20个续建子项目中有12个因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停工”的问题:市土储局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对存在违法用地风险的8个项目已停工,并完成了复耕复绿面积1642.87亩;同时正积极落实20个续建项目的组卷报批工作,目前已完成报批1141.44亩,正在报批面积1248.13亩,剩余待组卷部分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田指标及农转用指标的限制,拟纳入2018年报批计划。

关于“顺德清远园‘四路’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顺德清远园项目中的“四路”工程已加快工程进度,目前德盛路、顺通大道已竣工;德民路道路工程已完工并进行了预验收、涉铁工程已进场;顺英大道一期已完成双幅路面砼、二期正在路基施工。

关于“燕湖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农村集体留用地补偿”的问题:市土储局表示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梳理燕湖项目的留用地情况,正根据轻重缓急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实业用地问题。

5.土地储备资金及存量土地审计

关于“多付石角镇政府1050亩土地征地款”的问题:市土储局拟从美林湖特色小镇项目返还农民实业用地32.767亩折款1,081.31万元及1050亩土地上大型园林树木清场费中抵减多付石角镇政府的土地征地款1,712.34万元。

关于“未及时追回石角镇政府取消项目的土地征地款”的问题:市土储局已全额追回石角镇政府950亩土地征地款3,719.25万元。

关于“储备土地台账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市土储局表示已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数据的更新和管理,确保土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关于“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市土储局已按要求对已出让土地作结转成本1.67亿元的账务处理;同时已委托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对8.68亿元的会计账目进行清查审计,待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再根据审计意见完成会计科目调整和账务清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3个项目共多计工程款1,117.82万元”的问题:飞来湖防灾减灾综合工程之市政道路二、三标段工程和乐排河(清远段)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已核减多计工程款共1,117.82万元,并按审定金额付款。

关于“挤占征地补偿款150万元”的问题:石角镇政府已全额归还挤占资金。

关于“乐排河项目的土方平整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结算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报销支出56万元”的问题:石角镇政府已督促塘基村委会将场地平整工程结算送清城区财政局审核中心评审,同时已从施工方取得报销支出的完税发票56万元。

关于“应缴未缴21份合同印花税共3.3万元”的问题: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已补缴20份合同印花税共32877元,另一份合同因原指挥部未在委托检测协议书盖章且原指挥部公章已撤销,故合同印花税132.10元无法补缴。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其他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市审计局将查出的问题线索移送后,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工作,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三、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整改情况看,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时过境迁后纠正具体事项已无实际意义,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问责机制需要深入研究,如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支出未按资金使用范围或规定科目列支、无公函接待、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开招投标等问题。二是有些问题涉及不可控的外部条件,如征地拆迁工作、工程项目投资方面,需要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方可进一步实施。三是有些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如对长期挂账未清理、资产处置未报批等问题,目前仍在梳理落实中。

对以上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一是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二是加大改进管理和完善制度力度。对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或已经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整改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清远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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