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12-29

 

2018831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清远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的通知》(清常〔2018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截至201810月底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总体整改情况

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共129条,其中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0条。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的情况全过程跟踪检查。从初步整改情况看,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能积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810月底,按审计要求已清缴入库17,997.04万元、上缴各级财政资金3,040.9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4,309.69元、规范账目管理资金8,005.78万元、促进落实和拨付项目资金9,082.02万元、核减工程款91.99万元,按照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范11项。对个别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将加大整改推进力度。

二、 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阶段性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市级财政管理方面。

关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彩票发行业务费等非税收入2.37亿元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市财政局已清缴入库4,710.22万元,对于属于专户核算、暂扣款和待清算资金,正加紧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清算,待清算后缴款。

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不完整,未编报3家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涉及应缴国有资本收益104.38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向未纳入预算编报的3家市属企业发出追缴2015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截至201810月底,已全额追回市清源供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8.43万元,市传媒有限公司和市卓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仍尚未上缴。

关于违规向2家市属企业出借财政资金1.5亿元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863号、95号)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在20181231日收回清源水业公司财政借款8000万元和德晟集团公司7000万元财政借款。

2.阳山县财政管理方面。

   关于未按规定将彩票公益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问题:阳山县政府在编制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时已将彩票公益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纳入预算编制。

关于编制部门预算支出未按规定细化经济分类科目的问题:阳山县政府已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细化经济分类科目,并按要求对部门预算进行公开。

关于决算反映不真实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阳山县已清缴入库13,286.82万元。同时该县表示对于那些实际需支付但又暂时未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的暂列支出,下一步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完成项目报账,加快支出进度。

关于县国土局、青莲镇、小江镇未及时将补充耕地款等非税收入1,641.12上缴县财政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小江镇已上缴县财政92.3万元、青莲镇已上缴县财政17.5万元。阳山县表示下一步将加紧催缴补充耕地款和耕地指标款等非税收入入库。

关于应收未收阳山县兴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100万元的问题:阳山县兴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未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0万元上缴县财政。

关于违规实行部门经费安排与非税收入挂钩的问题:阳山县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已推行零基预算法,非税收入执罚、执收部门已实行收支脱钩。

关于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181.61万元的问题:阳山县表示已对违规减免项目发出追缴通知书进行催收,下一步将继续督促上缴违规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关于4个镇(源潭、龙山、寨岗、永和)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共2,902.24万元的问题:龙山镇、永和镇、源潭镇已将未缴收入共1,686.26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寨岗镇已上缴非税收入903万元,剩余312.98万元表示计划将于201812月底前缴清。

关于寨岗镇违规发放补贴35.67万元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寨岗镇政府已收回发放的津贴26.31万元,对于尚未收回的9.36万元表示将加大收回力度,且今后将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要求,规范津补贴发放。

关于5个乡镇(源潭、大洞、三水、寨岗、永和)509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的问题:对照相关规定,大洞镇修订了《大洞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务接待需凭函接待;永和镇制定了《永和镇公务接待制度》,对公务接待范围、标准、经费结算、接待纪律等进行规定;其余三个乡镇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并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

关于三坑镇2015-2016年通过在其他科目列支的方式隐匿公务接待费支出7.7万元的问题:三坑镇于2018116日重新修订了《三坑镇内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压缩业务招待开支,严禁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接待费等。

关于龙山镇未经审批出租和处置国有资产,涉及金额101.76万元的问题:佛冈县龙山镇政府已制定和完善了《龙山镇党政班子重大决策制度》和《龙山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

关于5个乡镇(源潭、大洞、三水、龙山、永和)存在固定资产未入账、账实不符的问题:龙山镇政府已组织财政所及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并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目前已补登固定资产账(房屋和土地)5,643.54万元;其余4个乡镇表示已全面清点账内账外的国有资产,对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共1,754.38万元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补登固定资产账。

关于5个乡镇(大洞、三水、龙山、寨岗、永和)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19个项目共231.6万元的问题:龙山镇政府已中止原公路养护工作合同,并将公路养护工作移交村委会负责;大洞镇表示待合约期满后,镇环卫作业项目将按政府采购程序重新聘请环卫公司;其余3个乡镇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流程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对零碎的办公用品采购,将实行定点采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市旅游局未将上年结余资金82.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市财政编制预算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关于市文广新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超预算的问题:市文广新局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坚决杜绝超预算支出现象。

关于市文广新局未按规定将捐赠收入143.5万元上缴市财政的问题:已于2018419日前将捐赠收入143.5万元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关于市科技局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36.52万元的问题:市科技局表示今后将准确把握支出用途,杜绝出现随意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情况。

关于市旅游局、市科技局3个项目共20.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旅游局、市科技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流程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对零碎的办公用品采购,将实行定点采购。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方面

关于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未制定土地竞拍资金审查制度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拟建议将土地竞拍资金审查制度纳入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的《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待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出台后再相应制定我市相关制度。

关于佛冈县未按市政府要求出台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未及时拨付3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资金534万元的问题:佛冈县政府于201810月出台了《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实体经济新十条”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分工。截至201810月底,佛冈县财政局已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资金534万元拨付到位。

关于连南县、佛冈县未能按计划完成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任务的问题:连南县表示今后在制定住宅用地供应量任务前会先排查可供地以及可报批地块,合理制定任务;佛冈县已制定了《佛冈县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表示将加快推进征地,消除供应障碍。

关于连南县未按调整后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多收110户纳税人31.02万元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连南县已向104户纳税人办理了退税业务,涉及退税总额29.42万元。对尚未办理退税的9户纳税人,该县表示税务局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催促纳税人办理。

2.放管服改革推进方面。

关于不动产交易登记与企业开办登记耗时较长,交易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的问题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新系统已在试运行中;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系统已接入广东政府服务网,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5个工作日。

关于社会投资报建项目的审批环节多、涉及部门多,便民程度不高的问题:市住建局表示通过对图审机构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时限开展自查自纠,一些图审机构实行了网上申报审图资料,极大的缩短了审图时效,下一步将全面推行联合审图。

关于住建、人防部门违规向建设单位转嫁施工图审查费3,904.15万元的问题:市发改局印发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费等建设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

关于市、县级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共75,648万元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市政府于2018330日出台了《清远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清府办〔201816号),按方案要求资金于2018-2019年分两年配套。截至201810月底,市财政已下拨项目资金3027万元;清城区、英德市连山县已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清新区、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和连南县暂未落实县级配套资金。

关于3家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开工的问题:阳山县人民医院项目门诊大楼装修工程于2018525日开工且现已竣工,外科大楼工程已于2018926日开工;连州市人民医院项目于2018922日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英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升级项目已于2018929日开工。

关于佛冈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单位后未按规定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佛冈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已于2018811日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

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

关于清新农信联社存在以非自有资金入股成为股东的违规现象,涉及股本金额6,103.24万元的问题:清新农商银行(原清新农信联社)已督促该股东结清用于入股的非自有资金,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股东入股资金来源的审核,至少上查两手,以确保股东以自有资金入股且来源合法。

关于“清远农商行对质押股权超过50%的股东未按规定限制其股东大会表决权”的问题:清远农商银行已修订出台了《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版)》,其中明确了对于股权质押超比例的股东,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的规定。

关于“清远农商行违规以自身股权变相在本行质押作担保并取得贷款,涉及股东1名、贷款金额1,500万元”的问题:该笔贷款已于2018916日结清。

关于恒豪集团违规参股2家以上农合机构并成为主要股东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恒豪集团(含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已符合两参一控的股权管理规定。

关于清新农信联社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企业发放贷款共19.17亿元的问题:清新农商银行(原清新农信联社)表示将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一直实行逐步压缩退出政策,截至201810月底,上述行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3,988万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1)英德市、连南县财政局分别于20183月、20186月底前全额归垫挤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清城区已于20182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闲置资金3,242.8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清新区已安排使用闲置资金477.72万元,剩余资金1,061.39万元计划用于公租房的工程结算款、管理维护费和租赁补贴等;高新区表示拟加快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进度,依法依规及时拨付闲置资金10,216.79万元;佛冈县表示正在谋划公租房的建设计划,确保提高闲置资金4,201.22万元的使用效率;市本级闲置资金2,499.28万元为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和公租房租金收入,由于近年市本级无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也无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只有少量管理费用支出,因此该资金每年的支出较少,导致结余较多,短期难以支出完毕。(3)连山县已于2018321日落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95.25万元,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户。(4)清城区、清新区财政局2018年已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分账核算。

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1)市住建局已出台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执行。2)对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2个项目,市代建局已要求监理单位按照之前进度款审核内容重新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将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函告了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也已约谈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师,并作出诚信扣分处理。(3)佛冈县(水头镇、龙山镇)2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已达人均最低居住面积13平方米的标准。

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的问题:1)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已向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家庭191户追回违规领取的租赁补助资金6.46万元;市本级、清新区、连州市、连南县、阳山县共已清退不符合申请入住公租房条件的住户116户,剩余31套将继续加大力度清退;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南县已取消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18户对象的补助资格,其余2户经核查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对象。(2)阳山县住建局已专题请示了县政府,建议将31户拆迁户统一安置到松荣路“花果山”五幢直管公房居住,计划在201812月底前完成整改。(3)佛冈县已按有关规定将涉嫌以虚假资料骗取保障待遇的1户改造对象剔除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

关于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未按规范验收,将7342名贫困人口认定为预脱贫的问题:一是市住建局联合市扶贫办于201712月下发了《关于要求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全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清建〔2017297号),要求各县(市、区)对5292户(共6769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2016年脱贫户进行危房改造,并限期完成。截至201810月底,据住建部门统计,有956户因名单重复或已死亡或已有安全住房等原因,不需要解决安全住房问题;有42户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安全住房问题;需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决安全住房的贫困户有4294户,现已经全部竣工。二是清城区、清新区等7个县(市、区)已为符合条件的54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落实参保缴费;有10名原符合条件者因死亡或服刑等原因,不需要落实参保缴费。三是阳山县已对8户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新修缮,解决了1户存在饮用水安全问题;佛冈县对1户不符合条件的已作终止帮扶处理,已落实安全住房保障2户,已纳入政策兜底1户。

关于2238名低保、五保贫困人口在被认定为预脱贫后即脱政策,未继续纳入农村低保、五保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已纳入低保111人,已纳入五保33人,已纳入孤儿5人,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金范围604人,已转为劳动能力对象帮扶352人,已作自然减少或终止帮扶范围1131人,有1人拟于20191月纳入低保,有1人因反馈信息有误无法核实。

关于贫困户子女惠民资助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8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生活费补助31.5万元已全额发放;已追回81名终止帮扶的贫困户子女领取的教育补助共19.4万元。

关于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1)市本级和3个县(连南、连山、阳山)已全额落实危房改造和教育补助配套资金共1,199.94万元。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18项扶贫资金3,264.34万元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已拨付使用2,744.11万元,由财政收回统筹313.23万元,被广东省财政厅追减57万元,剩余150万元正在整改中。(3)阳山县兴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71027日全额收回违规出借资金7,435万元。(4)佛冈县石角镇二七村、小梅村、石铺村与电站业主协商已解除协议,违规出借资金208万元已原途收回。(5)对于佛冈县、阳山县扶贫济困日捐赠款存在返拨现象,佛冈县民政局和扶贫办于2017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申请使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的通知》(佛民〔201735号),明确规定由挂扶村直接向扶贫办和慈善会提出申请,扶贫资金由慈善会直接划付到挂扶村指定账户,以此避免反拨现象;阳山县慈善会于201852日出台了《阳山县慈善会关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产使用管理费意见》,规范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产的拨付办法,从2018年度起按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从而杜绝资金返拨现象。

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问题:(1)截至20188月底,阳山县、佛冈县共832个省定贫困村已全部完成村容村貌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2)佛冈县已完成新农村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完成整治规划198个,完成率100%;建设规划编制行政村19个,完成率100%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未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审批的问题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如需调整社保基金预算将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的批复执行。

关于清城区违规减免保费的滞纳金和利息,造成少收402人保费共计510.52万元的问题:市社保局城区直属分局表示针对此问题已向清城区委办建议由区财政局一次性转账至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现清城区委办正在对该笔资金的支出走相应程序。

关于市本级和3个县区(清城、佛冈、连南)违规为不符合补缴资格或补缴时段的252人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问题:已按原渠道退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涉及办理补缴业务的社保局计划在201812月底前通过仲裁、法院审判等法律途径,重新认定去产能企业252名职工劳动关系、养老保险补缴月份、补缴年限等,按照依法依规认定结果,重新补缴职工社保,依法追回不应发或多发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关于清新区、连山县向5名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51万元的问题:截至201810月底,已追回多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1.5万元,剩余0.01万元因无法联系参保人,待参保人办理认证时再做处理。

关于“连州市有1名参保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连州市社保局已取消李美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追回其申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总额1.76万元,退回所交保险费1.11万元。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清远西部一级公路项目投资进度缓慢的问题:由于该项目无法获取土地批复批文,目前已基本搁置相关申报手续。市交通局表示将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完成报批手续,现清新区政府已批复要求区国土分局加快完成用地审批,完成报批手续后即可进行施工建设。

关于龙湾一横路、大笪路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的问题:其中龙湾一横路道路工程项目已于201711月份全部完工;大笪路道路的工程项目因涉及调规、沾水补水用地报批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推进,清新区政府已批复要求区国土分局加快完成用地审批,完成报批手续后即可进行施工建设。

关于2个项目(创兴东路连接线、清西围防渗墙项目)多计建设成本共91.99万元。的问题:市代建局、市水务局已按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共核减工程款91.99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应收款项733.01万元挂账超10年以上仍未得到积极妥善处理”的问题:市银盏宾馆已对应收账款733.01万元进行清理,截至201810月底,已作冲销处理681.98万元、坏账处理24.88万元,剩余26.15万元计划将在改革中解决。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其他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市审计局将查出的问题线索移送后,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工作,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三、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整改情况看,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个别事项整改涉及程序较长。如西部一级公路项目投资进度缓慢问题,涉及用地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用款单位等多方,需要一定时间沟通协调和履行程序。二是涉及不可控的外部因素,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向贫困户子女追回重复或超范围发放补助的问题,涉及的部分学生已学期半途终止或自然减少;“两高一剩”企业追回违规发放贷款问题,需要协调解除原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三是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如市本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主要为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和公租房租金收入,由于近年我市无新建公租房工程或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导致短期内难以支出完毕。

对以上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一是进一步加大剩余问题整改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二是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改革措施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全力推动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市审计局将按照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促等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要求,市审计局将汇总有关地、部门单位的整改结果上报政府,按程序于20198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件:

1.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总表
2.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的明细表
3.审计发现问题已移送处理的明细表
4.审计发现问题承诺今后整改的明细
5.需进一步跟踪整改的明细表


    

 

                                                       清远市审计局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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