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06-22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30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冯小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整改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市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加强审计整改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有力抓手的重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审计整改和“两学一做”结合起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条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建立预算硬约束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至十一月底,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审计决定基本能执行。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成落实整改。《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存在问题89条,金额708,279.58万元,涉及单位39个,已落实整改39条,正在整改15承诺今后改正26,未整改6条,移送处理3条,整改率为89.89%。其中:已整改入库金额27,037.03万元,已上缴财政1,861.48万元,已整改调帐金额36,158.79万元已自行纠正的其他问题37,612.39万元。 

对照《关于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提出问题的顺序,现将各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水土保持补偿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未按规定纳入年初基金预算编制﹞

清远市财政局在编制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时已将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纳入编制,今后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学习,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反映基金收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

    2. 关于“少列预算收入合计22,667.78万元”的问题其中市本级财政少列预算收入21,491.84万元,高新开发区财政局少列预算收入1,175.94万元﹞

   (1)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4-10月将非税收入7,230.25万元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非税专户利息收入637.66万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307.42万元,财政周转金专户利息收入96.81万元和资金占用费收入2,865.60万元、企业专项资金账资金占用费及利息收入295.71万元和排污费收入67.11万元、经建专项资金账利息结余125.75万元和污水处理费结余117.67万元、农业专项资金账利息收入122.55万元和历年“专项资金结余--土地垦复金”2,278.0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账利息收入47.84万元和借款占用费收入235.07万元、社保专户资金账利息结余20.22万元、外经专项资金账的利息利息结余12.79万元);“暂存款--待清算” 7,889万元,已于2016年逐步清缴入库;“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6,362.8万元,由于该数据涵盖历年和各类帐套并帐资金(含教育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类资金),且形成时间跨度长。经过对专户暂存暂付清理后,还有部分仍挂账的暂存款(新科目为其他应付款),上述结余资金仍未是最终的结余资金,下一步将分批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截至2016年11月30日已上缴国库582.8万元。

   (2)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已于2016年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181.76万元和国土罚没收入318.24万元上缴国库;2016年7-8月,将总预算账中的银行存款利息2.86万元和生态保证金专户(已销户)中的银行存款利息68.45万元划至非税专户,并准备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3.关于“非税收入4,288.71万元和支出2,440.53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

市财政局接受审计意见,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收支管理。2016年已规范纳入国库预算管理,不再专户核算

4关于“超范围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657.14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解释:由于清远市本级财力有限,项目建设等支出任务重,公共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运作、保民生,难以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考虑到该基金使用范围相对较广,因此安排部分支出项目,今后将严格按照收支科目的使用范围,加强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管理。

5. 关于“违规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6.61万元”的问题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16年11月退回违规减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6.61万元。

6.关于“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487.8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的问题

    清远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7月将2014年二代身份证工本费487.88万元上缴省财政。

7.关于“部分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合计1,067.73万元”的问题其中有34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培训费共408.77万元、有23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会议费共437.55万元、有11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专项会议费共61.53万元(超34.14%)、有32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培训费共159.88万元(超12.04%)﹞

市财政局解释:由于年初预算编制的培训费或会议费仅针对市财力安排部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上级安排补助或从市级专项中安排上述费用,会导致部分单位无预算或超出年初预算开支。今后将要求部门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利用各类经费来源增加安排培训费和会议费的支出的,要求补充申报,列入调整范畴。

8.关于“收回单位的存量资金共计14,531.3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问题

 清远市财政局已于2016年4月29日,按规定将收回单位存量资金14,531.33万元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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