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审计局

清远市审计局内设机构及分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18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6号审计大厦5楼

  电话:0763-3368681

  传真:0763-3371310

  根据职责分工,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建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法规审理科。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审计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审定县(市、区)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各项工程东预、决算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五)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七)行政政法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以及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体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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