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 文件 |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清民报〔2016〕9号 签发人:吴耿淡 莫慧机
关于要求拨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募捐资金的请示
清远市人民政府:
根据《印发清远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募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88号)规定,帮扶资金的使用对于有扶贫帮扶点的单位,按谁募捐谁使用原则,单位及单位个人捐赠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单位扶贫帮扶点;对有捐赠意向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捐赠意向落实。帮扶资金的拨付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后,捐赠资金直接拨付到扶贫帮扶点指定的帐户。
现收到阳山县阳城镇湟池村委会、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村委会、清新区三坑镇湴崀经济合作社等4个扶贫帮扶点要求拨付资金的请示;要求拨付帮扶资金共计10.4245万元,拨付资金分别用于全市单亲特困母亲送温暖慰问活动,村基础设施及危房改造建设等扶贫项目。为加快扶贫工作进度,尽快拨付帮扶资金,现将相关用款项目报请市政府审批。
特此请示,请批示。
附件:
1.申请定向扶贫款扶贫帮扶点名单(2015年度第十二批)
2.印发清远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募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清府办清府办[2010]88号)。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 潘桂莲,联系电话:387607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1
申请定向扶贫款扶贫帮扶点名单
(2015年度第十二批)
序号 | 单 位 | 金额 (万元) | 帮扶点 (指定项目) | 联系人 |
1 | 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7.52 | 阳山县阳城镇湟池村委会(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村道硬底化公路建设) | 黄剑锋18688910947 |
2 | 清远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 1.29 | 清新区三坑镇湴崀经济合作社(用于扶贫帮扶项目) | 林13509262111 |
3 | 清远市审计局 | 1.082 | 清新区三坑镇湴崀经济合作社(用于扶贫帮扶项目) | |
4 | 清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0.5325 | 英德市下镇下社区居委会(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 | 杨粤飞13902352127 |
5 | 合计 | 10.4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