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2-12-21

                                                                                                                  清安监〔2012〕123号

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下发后,为规范我市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企业应提交和审查部门应审

  查的资料:

  1、建设项目经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证明;

  2、申请《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经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盖章的备案申请表;

  4、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负责备案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妥备案手续。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同时”)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建设项目经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证明.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审批、核准、备案有材料;

  2、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3、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

  措施的设计是否完善;

  5、选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

  的有关标准;

  6、对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7、安全设施投资的概算情况;

  8、初步设计的安全专篇;

  9、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10、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建设单位。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和评审备案申请表;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等。

  验收的主要内容:

  1、听取相关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情况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介绍。

  2、现场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2)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

  (4)安全标志及设置;

  (5)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6)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8)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9)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10)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

  4、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意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和竣工验收,对通过评审的安

  全验收评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的,以书面形式

  批复建设单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建

  设单位。

  我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粤

  安监[2007]38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

  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

  安监[2012]51号)办理。

  三、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清远市国土资源部门

  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颁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清远市安监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补充通知》(清安监[2012]80号)进行;各县(市、区)安监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可参照《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补充通知》(粤安监函[2012]124号)规定制定,并在2012年8月20日前将各自制定的《程序》报清远市安监局备案。

  (二)申请办证材料和审查: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规定的申领材料目录上报(申领材料目录可从清远矿山安全监管QQ群共享栏目下载,群号:93699133)).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申领材料目录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查。

  四、补充说明

  (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时,对无建设用地审批的和未执行环评准入的,一律不予审查。

  (二)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申领许可证的材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服务厅接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编号见附件:清远市所辖县(市、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附件:清远市所辖县(市、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

  清远市所辖县(市、区)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清远市所辖县(市、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

  (粤) FM C2012] R*@001#X

  二、具体说明:

  1.粤:广东省.

  2.FM:非煤矿矿山企业。

  3.〔2012〕:颁证年份。

  4.R:清远市。

  5.*:地区代码:O清城区,K清新县,N佛冈县,P英德市,W连南县,U连州市,Y连山县,S阳山县。

  6.@:企业类型:a露天矿山,b地下矿山,c尾矿库,d地质勘探单位,e采掘施工企业,f石油天然气企业,o企业总部。

  7.001:颁证序号(按各县市区颁证流水号编号,限3位数)。

  8.#:首次申请、延期换证以及变更代码。Ⅰ首次申请;Ⅱ延期换证;Ⅲ变更。如同时延期和变更,则按延期编排(用“I”代表)。

  9.X:表示延期、变更的次数(按自然数排列)。

  示例:清城区某露天企业首次申办,颁证流水序号为012号,则其证号编为“(粤)FM〔2012〕ROa012Ⅰ”;如果该露天企业第一次办理延期,则延期后的证号编为“(粤)FM〔2012〕 ROa012 I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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