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为期31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邮箱:65372801@qq.com。
联系人:矿山安全监管科 肖绚豪
联系电话:0763-3386389。
附件1.关于清远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安监〔2012〕123号).pdf
附件2.《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清远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评估论证报告.pdf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