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对《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为:《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是否需要对《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现向社会各界和公众征求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于2024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0763-3385069,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邮政编码:511518)。计算时间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邮箱xtk207@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