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为期31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综合协调科,电子邮箱:xtk207@163.com,联系人:冯伟斌,联系电话:0763-3851132。
附件1.关于废止《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