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清远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市民政局)

时间:2017-10-26 17:35:0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2016〕91号),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我局草拟了清远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依法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民政局对清远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北江二路林业大厦8楼8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372201

邮箱878542883@qq.com

 

 

清远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现就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基本,繁荣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切实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发展目标。

2018年,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35张以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更加开放,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民办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港澳投资者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可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以及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申请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级相关审批部门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申请设立养老服务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三)明确收费标准,完善价格机制。

养老机构的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区别对待。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对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督;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取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经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引入社会力量,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各地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更好的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公建民营运营模式,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应控制在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内

(五)推行养老服务专业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建立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重点打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嵌入社区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优先为社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临时托养场所。到2018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六)加强农村养老工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继续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加快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七)改善老年宜居环境,加快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补助、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资金应列入各地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行的无障碍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标准,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八)推进“互联网+”养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建立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打造覆盖我市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服务老年人实现无线定位求救、智能手环、跌倒监测、夜间监测、老人行为智能分析、痴呆老人防走失、视频智能联动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

(九)加强医养融合,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区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2020年,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

(十)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鼓励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鼓励对无定向的慈善捐款重点投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建立慈善款投向及使用效能的公开、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三)落实从业人员优待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本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相关规定,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中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试政策。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落实扶持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和市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