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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时间:2018-03-02 16:26:5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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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从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

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反馈意见或建议。

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尚雅居5楼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办公室,邮编:511518,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改稿)》字样;

电子邮箱:QYTDCB@126.com,电子邮件请在标题注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改稿)》字样;

联系电话:3361738、3386606(传真),联系人:黄毅。

 

 

附件: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2018年3月2日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反馈意见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于2018年32日至2018年331日开展了《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截止,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反馈。

 

 

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

2018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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