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举个例子:如小孩2020年1月31日出生,在小孩的第二周岁年度,即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间,可以享受十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第三周岁也可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举个例子:如小孩2020年1月31日出生,在小孩的第二周岁年度,即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间,可以享受十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第三周岁也可享受十日的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