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书》;登记表格填写:当事人本人在监誓人面前亲笔签名并按指纹。
所需资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合照3张
委托补领结婚登记: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补领时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委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内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的,可以不提供原件。
3、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同一人。
(委托办理结婚证时需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供补领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结婚合照3张)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