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9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点第五小点: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的,户主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按当地政策申请随迁。当事人可到房产产权所属的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