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交房产属地派出所审核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提交户主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户主同意入户声明》和户主的身份证件。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限制,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直系亲属可以互相投靠。”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并交房产属地派出所审核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提交户主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户主同意入户声明》和户主的身份证件。